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
發布時間:2016-06-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 |
項目名稱 |
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安全現狀評價 |
簡 介 |
|
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地處鄱陽縣田畈街豐田街,法人代表為吳志華,主要進行工業用氧氣、氬氣、二氧化碳的零售經營。
店內擺放了少量氣瓶樣品,大部分氣瓶為空瓶,只貯存少量的氧氣、氬氣、二氧化碳實瓶,待用戶空瓶來后,由氣體充裝單位將空瓶取走進行灌裝后送到店內,實瓶來店后用電話通知用戶取貨。氧氣、氬氣、二氧化碳鋼瓶基本上是在廠家、零散用戶工地或在氣體充裝廠充氣周轉中,故店內只有少數氣體實瓶存放。該店經營方式為零售經營,無倉儲設置。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朱小華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朱小華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朱小華、辜剛 |
技術專家: |
黎余平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朱小華、辜剛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6.4.5;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
項目名稱: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安全現狀評價
經營方式:零售經營,無倉儲設施。
項目地址:鄱陽縣田畈街豐田街
法定代表:吳志華
評價結論:
1、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壓縮氧氣、壓縮氬氣、壓縮二氧化碳危險化學品的零售經營,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運營。
2、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認為,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電氣傷害、高溫等
3、根據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規定,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規定,該經營店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經營店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的規定,該經營店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該經營店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8、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經營店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該經營店總圖和平面布置、前置條件、經營單位現場檢查表檢查結果符合安全經營的要求。
10、在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中,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為顯著危險,經營店應重點關注。
11、企業經營、經營場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設施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滿足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綜上所述,鄱北致誠氧氣總經銷符合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單位安全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16年6月9日 |
上一篇:
萍鄉市青山永青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