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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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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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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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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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位于江西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占地面積70109.56m2。法定代表人:汪國良,注冊資本3525.854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樟樹市共和路156號,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是一家主要生產偏氯乙烯的化工企業。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生產裝置為30kt/a偏氯乙烯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于2007年5月開始建設,2008年建成,2010年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2011年5月4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4年8月19日辦理了延期,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1]0630號,許可范圍:偏氯乙烯(30kt/a)、鹽酸。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現行職能部門有:管理部、財務部、生產部(下設質檢室)、安全環保部、市場部、VDC車間、機修車間。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人員80人左右,其中管理人員20人,采用三班運轉制。主要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有起重機械2人,壓力容器操作工8人,鍋爐工3人,電工2人,焊接與金屬切割作業2人,氯化危險工藝特種作業人員8人。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5人經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書。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在安全環保部設置有專職安全員3人,各部門、車間配備兼職安全員。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于2014年7月4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三級企業。證號:贛(宜)AQBWIII0169。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級別為三級,經江西省樟樹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因三年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裝置處于半停產狀態,部分生產設備、設施老化,存在安全、環保隱患,因此,公司于于2016年11月向樟樹市人民政府申請停產大修,并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進行安全設施整改設計并編制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整改設計變更說明》,經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并出具《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整改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于2017年8月3日組織進行了安全設施整改竣工驗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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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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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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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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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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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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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陳新林、馬程、占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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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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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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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阿新林、、馬程、占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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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6.3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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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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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說明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位于江西樟樹市鹽化工業基地,占地面積70109.56m2。法定代表人:汪國良,注冊資本3525.854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樟樹市共和路156號,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與境內合資)。是一家主要生產偏氯乙烯的化工企業。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生產裝置為30kt/a偏氯乙烯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于2007年5月開始建設,2008年建成,2010年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2011年5月4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014年8月19日辦理了延期,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1]0630號,許可范圍:偏氯乙烯(30kt/a、鹽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可以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起進行,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
因三年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裝置處于半停產狀態,部分生產設備、設施老化,存在安全、環保隱患,因此,公司于于2016年11月向樟樹市人民政府申請停產大修,并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進行安全設施整改設計并編制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整改設計變更說明》,經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并出具《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設施整改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于2017年8月3日組織進行了安全設施整改竣工驗收。因此,本評價報告未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出具。
1.2評價目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障安全,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配合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許可工作。
2、以實現系統安全為目的,在對系統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重點是考核、評價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保障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完備性、科學性、有效性,以判定該企業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項安全條件。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減少風險。
1.3 評價主要依據
略
生產工藝由氯化、皂化、精餾等主要工藝以及皂化液配制、尾氣處理、皂化殘液處理等輔助系統組成。
具體工藝略
主要設備略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
其中:鍋爐1臺(6t/h鍋爐停用),登記使用證號:鍋贛C010256,2016年7月檢驗。
在用壓力容器共24臺:主要包括壓縮空氣儲氣罐,冷凍機的蒸發器及貯液器、油冷卻器,氯氣緩沖罐,VC貯罐,VC蒸發器等。起重機械共2臺:2臺3噸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安裝在液氯鋼瓶棚和氣化廠房(根據《特種設備目錄》質監總局2014年第114號,電動葫蘆未列入特種設備)。
廠內機動車輛: 1輛輪式裝載機。
一、消防設施
二、建筑及工藝控制設施
三、電氣安全及防雷、靜電
四、防中毒設施
五、其他安全設施
六、衛生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結合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經與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協商,確定本評價范圍為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VDC生產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
具體范圍包括:
VDC生產裝置包括氯化、皂化、精餾及尾氣處理裝置。
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如液氯鋼瓶存放及氣化、氯乙烯罐區、成品罐區、變配電、給排水、鍋爐房、冷凍、空壓、制氮、倉庫、污水處理站、中控分析等。
根據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進行定量風險評價,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后果(略)
9.1 對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對策措施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不存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隱患。
9.2 對存在的事故隱患的對策措施
1、現場隱患整改措施建議見表7.4-1。
2、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1)完善各種安全臺帳。
2)加強崗位防毒面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應由專人定期檢查,上班時應將防護用品放置在隨時可取的位置,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個人防護用品。
3)安全標準化證書到期,應及時進行復審、延期。
3、建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根據相關規范對氯乙烯罐區與相鄰建筑的防火距離進行核實并作出整改設計或說明,企業應落實。
9.3 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建議按《液氯泄漏的處理處置方法》HG/T4684-2014等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按應急預案編寫導則的要求編寫,完善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措施,并制定人員培訓、訓練、演習計劃。
10.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傷、熱灼傷、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粉塵、噪聲、高溫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化學灼傷。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氯屬劇毒品。
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及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氯、氯乙烯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鹽酸為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氯、氯乙烯為高毒物品。
6、根據監控化學品名錄:無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7、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8、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VDC生產過程中氯化屬氯化危險工藝。
10.2安全生產條件
1、選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廠址與周邊民居的距離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防火分區、泄壓面積等符合要求,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6、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塵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倉庫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基本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10.3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
1、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根據定量計算,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事故最大傷害半徑為562m。
3、根據個人風險計算,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無社會風險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最大為110m。對周邊的民居影響較小,與相鄰的企業存在一定的相互影響。
4、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5、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配備了兼職救援隊伍,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10.4評價結論
1、安全生產條件結論
江西國宏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2、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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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7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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