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露天開采
發布時間:2017-11-27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露天開采安全現狀評價 |
||
項目名稱: |
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露天開采 |
||
簡介: |
|
||
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1999年11月申請并取得了瑞昌制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證號:C1000002010097110076024。寶安山粘土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至2018年3月15日。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及《江西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與要求,礦山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簡稱“贛安中心”)承擔了寶安山粘土礦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并于2017年9月6日組織專家對礦山生產現場進行了查看,收集了相關的資料,且針對礦山生產現狀提出了現場需整改的內容和整改措施,并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編制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管自強 |
||
技術負責人: |
伍建生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管自強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黎余平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黃伯揚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管自強、鐘同愛、黃伯揚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7年9月6日;查看現場,收集相關的資料,針對礦山生產現狀提出了現場需整改的內容和整改措施。 |
||
評價報告: |
|
||
評價對象: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廠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
評價范圍:(1)平面范圍:采礦許可證核定的礦區范圍;(2)高程范圍:礦權范圍內+49.85m~+14m標高露天采場及礦區范圍內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的安全設施。(3)外部運輸、環境影響、職業病危害不在本次安全評價范圍內。
(1)評價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采用露天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挖掘機采掘裝車。礦山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坍塌、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共5類危險因素;粉塵、噪聲與振動、高溫與寒凍共5類有害因素;雷擊危險、滑坡共2類自然危險因素。
(2)綜合評價結果
礦山安全設施當前總體運行安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安全組織機構較健全,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較完善,如礦山能夠在生產過程中有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3)評價結論
通過對各單元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露天開采項目相關證照合法有效,主要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齊全可靠,建立了較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現場管理較規范,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安全生產設施及安全管理條件符合相關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
結論:江西亞東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產寶安山水泥用粘土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17.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