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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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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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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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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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是一家國有醫藥大中型企業,始建于1965年,是中國最早生產抗生素的企業之一,也是中國抗生素原料藥和制劑的主要生產基地之一。四十多年來,東風藥業生產的“江東”牌青霉素、頭孢菌素類產品是暢銷國內、國際市場的名牌產品,曾在我國抗生素的發展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25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樂平工業園東風路1號,法定代表人為葉衛東。經營范圍包括藥品生產(憑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以上項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于2017年4月完成驗收。一期驗收主要涉及青霉素粉針劑生產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二期驗收涉及生產裝置為頭孢粉針劑生產裝置、青霉素原料藥生產裝置、舒巴坦鈉原料藥生產裝置及其配套設施等。該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48號,許可范圍為:舒巴坦鈉(150t/a)、芐星青霉素(100t/a)、普魯卡因青霉素(300t/a)、青霉素鈉(400t/a)。
該公司下設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安環部、設備動力部、物流中心、質量中心、采購部、財務部、保衛部、原料藥中心、技術中心。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環部為安全管理的具體管理機構。
該公司現有員工約398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人,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要求配備。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資格證,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企業的特殊工種人員,如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人員,經相應資質培訓機構培訓合格質證上崗。
該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網絡,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環保部,制定了各類人員工作職責、安全管理制度各崗位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公司編制了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進行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該應急預案已與2020年6月19日在景德鎮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進行備案,備案編號為:360200-2020-0008。
受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內的青霉素原料藥車間、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溶媒蒸餾二車間、罐區及與其配套的公輔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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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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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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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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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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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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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謝寒梅、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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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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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胡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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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胡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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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5.27;
主要任務: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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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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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報告的評價對象為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青霉素原料藥車間、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溶媒蒸餾二車間、罐區及與其配套的公輔工程的安全現狀。
該項目的評價范圍主要包括:
1、廠址與總平面布置;
2、生產裝置:102青霉素原料藥車間、105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104溶媒蒸餾二車間;
3、儲存裝置:202罐區、原料藥倉庫(倉庫一)等;
4、公用及輔助設施:供配電、給排水、消防等
該公司青霉素粉針劑車間、頭孢粉針劑車間、倉庫二、場外運輸等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消防和環保按國家和地方消防、環保方面的法規和標準。本報告引用的法定檢驗檢測報告結論和數據,不對正確性負責。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燙、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淹溺、噪聲與振動、毒物、高溫、低溫、粉塵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有氮氣、正丁醇、乙酸乙酯、甲醇、乙醇、氫氧化鈉等。
2)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公司現場檢查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為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3)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頒布,703號修改)可知,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4)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2020年第1號),該項目涉及的甲醇、乙醇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7)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8)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3.5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在評價過程中,共發現了6項不合格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整改符合要求。
三、評估結論: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項目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整改符合要求。該項目生產裝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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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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