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產300噸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鹽酸鹽)裝置
發布時間:2020-09-10
項目名稱 |
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產300噸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鹽酸鹽)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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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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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恒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11-18變更企業名稱。工廠座落在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高新技術產業區鳳巢工業園。法定代表:何如灶。主要產品為:年產300噸 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鹽酸鹽)。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該裝置原料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對氯苯胺、新戊酰氯、甲基叔丁基醚(MTBE)、三氟乙酸乙酯、乙酸乙酯、金屬鋰、氯丁烷、液堿、濃鹽酸。
企業取得由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其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4]0776號,有效期2017年05月16日至2020年02月11日,許可范圍為: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鹽酸鹽(30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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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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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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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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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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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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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偉、王冠、黎余平、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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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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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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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9月10日,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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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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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萬年縣鳳巢工業園化工集中內,該企業地界周邊500m范圍內無居民及其他敏感設施,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4.4m的要求。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址條件好。
2)該生產裝置采用的工藝、設備,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有:對氯苯胺、新戊酰氯、甲基叔丁基醚(MTBE)、三氟乙酸乙酯、乙酸乙酯、金屬鋰、氯丁烷、液堿、濃鹽酸。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裝置現場檢查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裝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裝置現場檢查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裝置甲基叔丁基醚(MTBE)、乙酸乙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2015版危險化學品目錄,該裝置不涉及劇毒品,
7)根據監控化學品目錄,該裝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8)根據易制毒管理條例,該裝置鹽酸屬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9)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該裝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該裝置金屬鋰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1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十部門2015年第5號,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存在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13)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4)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41號),項目組對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安全生產條件逐一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為: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化學品生產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5)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廠址及周邊環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生產工藝裝置單元、儲運單元等評價單元進行檢查,對于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了的安全隱患項,項目組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評價結論
江西華洲科技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該公司年產300噸E-2(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鹽酸鹽)裝置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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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