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縣光亮膠水廠年產500噸涂料生產裝置
發布時間:2020-11-24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 |
項目名稱: |
年產500噸涂料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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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縣光亮膠水廠成立于2015年4月2日,注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金山鎮山田村,注冊類型:個人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黃玉端,經營范圍:引線膠生產銷售;煙花引線用涂料(500t/a)(有效期至2021年2月9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目前在役生產裝置為年產500噸涂料工程。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于2015年3月首次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后每三年復審換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22號,許可范圍:煙花引線用涂料(500t/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令修訂),《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500噸涂料生產裝置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與上栗縣光亮膠水廠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組織評價組,對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制。
本次評價,一方面為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提供幫助;另一方面為企業正確認識本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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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占偉謝寒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黃香港、謝寒梅、王冠、占偉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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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9;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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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成立于2015年4月2日,注冊地址: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金山鎮山田村,注冊類型:個人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黃玉端,經營范圍:引線膠生產銷售;煙花引線用涂料(500t/a)(有效期至2021年2月9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目前在役生產裝置為年產500噸涂料。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于2015年3月首次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之后每三年復審換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22號,許可范圍:煙花引線用涂料(500t/a)***。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現有員工5人。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2人經過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建立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立了行政管理網絡和安全管理網絡。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目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萍鄉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為AQBWⅢ2020186,有效期至2023年4月5日。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上栗縣光亮膠水廠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噪聲、高溫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甲苯、丙酮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該項目乙酸乙酯、甲苯、硝化棉(硝化纖維素)(含氮≤12.6%,含乙醇≥25%)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硝化棉(硝化纖維素)(含氮≤12.6%,含乙醇≥25%)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經辨識,該項目硝化棉(硝化纖維素)(含氮≤12.6%,含乙醇≥25%)屬于特別監控危險化學品。
9、上栗縣光亮膠水廠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上栗縣光亮膠水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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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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