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
發布時間:2020-12-16
|
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 |
||
項目名稱: |
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
||
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成立于1998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唐幼琴,注冊資本60萬元,為普通合伙企業。
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站址在320國道貴溪市貴白路口668公樁處,位于道路南側。主要經營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經營方式為零售。該站油罐區內設置4臺SF雙層油罐,分別為1個40m3的92#汽油罐、1個40m3的95#汽油罐、2個40m3的0#柴油罐,罐區內油罐最大儲存能力120m3(柴油折半計算),屬二級加油站。經營場所及經營設備設施產權為自有,安全管理人員1人,職工人數6人。該站取得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鷹安監管經(甲)字[2012]000001號)有效期于2021年1月20日期滿,經營方式為零售,許可經營范圍為汽油和柴油。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學品液體。汽油、柴油均為危險化學品,其中汽油火險分級為甲B類,其蒸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高熱易燃燒爆炸;柴油火險分級為丙A類,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645號令修改)、《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55號令(安監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受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加油站新建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針對該加油站經營、儲存場所、經營條件、人員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方面進行檢查評價,依據AQ8001-2007《安全評價通則》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標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強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占、謝寒梅、蘇睿劼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占偉、李家偉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10.10;
主要任務: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評價范圍為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成品油儲存及卸油、加油作業所涉及的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周邊環境,平面布置,站內建(構)筑物,工藝設備,電氣及消防設施,從業人員培訓,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符合性、有效性評價。
如經營場所、儲存條件、品種發生變化,則不在本評價報告范圍內。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和安監總管三〔2013〕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
2、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汽油。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第5號公告(2015年)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未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對照《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該項目涉及的鋰、鎂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項目涉及的汽油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3.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1、該加油站為成品油零售企業,屬二級加油站,加油站加油區(經營)和儲油罐區均未超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的臨界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該加油站危險度評價,儲油罐區為中度危險,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險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加油站安全現場檢查經整改后符合要求。
3、該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4、該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齊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良好,可以滿足正常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的需要。
綜合所述:江西貴溪濱江加油站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的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
|||
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16日 |
上一篇:
江西蕩坪鎢業有限公司樟東坑尾礦庫下一篇:
江西盤古山鎢業有限公司尾礦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