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
發布時間: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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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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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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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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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樟樹鹽化工業基地內,屬于規劃的化工集中區。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企業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6800萬元人民幣,占地面積200000m2。公司原主要負責人為胡健,企業于2019年1月15日變更法定代表人為方欽虎,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主要負責人證。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已建成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其中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裝置于2015年6月2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48號,許可范圍:5-硝基間苯二甲酸二甲酯(800t/a)、5-氨基-2,4,6-三碘-N,N-雙(2,3二羥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1500t/a)。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于2018年3月29號進行現場驗收。2018年6月27日對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進行了延期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6月25日。
公司于2019年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碘化物裝置和三碘異酞酰氯裝置進行了HAZOP分析,并委托江西和元安全科學技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進行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SIL)評估。
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樟)安監檢記[2019]國安辦003號”要求,公司對A1車間加氫反應釜和A5車間氯化反應釜的DCS及SIS控制系統進行整改完善,由浙江美陽國際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出具改造施工圖,由安裝單位進行施工改造,并于2021年4月11日進行了該自動化改造項目工程驗收。
近三年來,企業為提高環保要求及車間設備布置優化,對其中的A1車間、A2車間、A5車間、A6車間進行了相應的變更設計,由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工程于2021年出具變更設計設備布置圖(見報告附件)。主要變更情況如下:A1車間裝置變更情況為(1)真空機組及水封罐設備位置調整;(2)三臺過濾器及六個還原液計量罐設備位置調整;(3)為保證氫氣輸送壓力穩定,新增兩個氫氣緩存罐。A2車間酯化物裝置變更情況為(1)取消甲醇回收工段,所有設備閑置,改為去污水站集中處理;(2)取消回收酸釜,改為泵回用;(3)新增一臺真空耙式干燥機,一臺離心機更改為2臺刮刀式離心機,并從二樓變更至一層;(4)酯化物與碘化物設備布置進行了優化調整,由之前的南北分區變更為東西分區,設有防火墻分隔;(5)為提高產品質量,新增兩臺10000L酯化洗滌釜;(6)為滿足環保要求,新增兩臺母液料酸化釜及后續壓濾;(7)為減少生產過程的發泡狀況將2臺8000L酯化釜改為2臺10000L酯化釜;(8)新增甲苯尾氣吸附裝置,回收甲苯。A2車間碘化物裝置變更情況為(1)四臺6300L交換釜改為兩臺10000L交換釜;(2)取消氯化碘配置釜及配套鹽酸計量罐和消碘劑高位槽,取消液堿高位槽,改為直接滴加碘化劑;(3)為方便生產過程周轉和提高產品質量,將原碘化過程中的酸化過程單獨設置2臺10000L酸化釜進行酸化;(4)因酸化過程單獨設置,酸化所需酸量減少,故中和釜由4臺6300L變更為兩臺6300L;(5)取消鹽酸酸化,改為硫酸,故新增三個硫酸計量槽。A5車間變更情況為(1)新增一臺隔膜壓濾機;(2)將兩臺球型四合一干燥器變更為一臺閃蒸干燥機;(3)水洗母液接收罐由2個5000L變更為1個5000L;(4)為提高工藝中溶劑的回收率,新增2臺分層釜;(5)為提高環保要求,優化車間尾氣處理工藝,新增四套酸性尾氣吸收處理系統,用于處理車間內的酸性尾氣。A6車間變更情況為(1)因優化生產工藝,提高生產效率,故減少1臺10000L備用碘化反應釜;(2)為滿足環保要求,新增1臺10000L廢水蒸餾釜及配套設施,用于處理車間廢水。與原設計相比,未新增危險化學品。
根據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甲醇、甲苯、鋅粉、雙氧水、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甲醇鈉的甲醇溶液、氮氣[壓縮的]、碘酸鉀、一氯化碘(中間產品)、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亞砜、乙二醇二甲醚、二氧化硫(尾氣)、氯化鋅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產生的廢水中,進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等。
主要產品為:5-硝基間苯二甲酸二甲酯、5-氨基-2,4,6-三碘-N,N-雙(2,3二羥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三碘異酞酰氯。副產品為氯化鈉、 碘。主要產品和副產品均沒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生產過程中涉及溶劑回收套用,如甲苯、甲醇等。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加氫工藝和氯化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苯、甲醇、氫氣、二氧化硫(尾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與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范圍為:現有年產800噸酯化物、年產1500噸碘化物裝置和年產600噸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生產能力為:5-硝基間苯二甲酸二甲酯(800t/a)、5-氨基-2,4,6-三碘-N,N-雙(2,3二羥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1500t/a)、三碘異酞酰氯(600t/a)。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贛安中心組織項目評價組,對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編制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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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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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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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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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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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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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香港、占偉、黎余平、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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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黃香港、占偉、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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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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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香港、占偉、黎余平、羅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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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1.1.29和2021.3.22,現場評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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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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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與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簽訂的安全評價委托書和技術服務合同,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現有年產800噸酯化物、年產1500噸碘化物裝置和年產600噸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
1、主體設施:
生產車間A1、生產車間A2、生產車間A5、生產車間A6。
2、倉儲設施
①罐區包括:溶劑罐區及泵房(50m3甲苯貯罐2只、50m3甲醇貯罐2只)、酸堿罐區及泵房(50m3鹽酸貯罐2只、50m3液堿貯罐1只,企業于2020年在酸堿罐區預留位置上設置30m3氯化亞砜貯罐1只,50m3硫酸貯罐1只,均為原來由桶裝儲存改為現在儲罐儲存,氯化亞砜為戊類、硫酸為丁類物質,未改變酸堿罐區火災危險性類別)。
②倉庫包括:甲類物品庫1~8(企業建有8個甲類倉庫,本項目裝置只用了甲類倉庫1、甲類倉庫2、甲類倉庫4、甲類倉庫7。氫氣存放于車間A1旁的氫氣鋼瓶間),原料倉庫,成品、包材倉庫,五金倉庫等。
3、公用輔助設施:
公用工程廠房(含變配電間、空壓、制氮間等),循環消防水池、事故應急池,機修車間,三廢處理設施(含廢水廢氣處理、廢固倉庫、污水站),控制室等;
4、廠區周邊安全環境條件、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以及安全管理等。
注:停用狀態的鍋爐房(含煤渣堆場)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本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主要通過對項目的周邊環境、總平面布局進行綜合安全評價;對各項安全措施、設施、器材等進行配套性和有效性評價;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隱患采用相應的數學模型進行事故模擬,分析事故的最大損失,以及發生事故的概率;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性進行評價;對各類人員的培訓取證情況及強制檢測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評價;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與建議。
廠外原材料及產品的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內,涉及本工程的環境及消防問題則應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本項目以后變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適合本評價結果。
本評價報告是在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企業評價組對現場檢查完畢后,對現有的工藝、設備、設施、地點、規模、范圍、原輔材料等自行進行改造,造成系統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方欽虎,公司下設辦公室、質管部、EHS部、技術研發部、制造部、設備工程部、供應部、財務部及生產車間、檢測中心、倉儲中心等管理部門,采用公司、車間、班組三級管理形式。
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設立了EHS部為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的專門機構,公司共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7人,主要生產車間配備了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各班組設有兼職安全員。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10人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證書。
目前,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共有職工337人,其中公司管理人員62人;公司特種作業的鍋爐作業及管理4人、電工作業5人、防爆電氣作業1人、焊接與熱切割作業6人、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3人、危險工藝(氯化工藝)操作人員6人、危險工藝(加氫工藝)操作人員5人、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1人經培訓合格,已取證。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加氫工藝和氯化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苯、甲醇、氫氣、二氧化硫(尾氣)。
現有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甲醇、甲苯、鋅粉、雙氧水、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甲醇鈉的甲醇溶液、氮氣[壓縮的]、碘酸鉀、一氯化碘(中間產品)、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亞砜、二氧化硫(尾氣)、氯化鋅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產生的廢水中,進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等。。
企業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證書編號:贛(宜)AQBWIII0359。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安全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生產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項目安全生產的現狀。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現有裝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粉塵、淹溺、灼燙、噪聲、高溫、凍傷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
2)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現有裝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酯化物、硝化物、氨基甘油、鈀碳、甲苯、硫酸、甲醇、甲醇鈉的甲醇溶液、氫氣、鹽酸、碘、碘酸鉀、氫氧化鈉(液堿)、活性炭、鋅粉、雙氧水、氮氣、壓縮空氣、氯化鈉、氯化鉀、氯化亞砜、正庚烷、乙二醇二甲醚、4-二甲氨基吡啶、碳酸氫鈉等。
該裝置生產過程產生中間產物為三碘異酞酸、一氯化碘;產品為5-硝基間苯二甲酸二甲酯、5-氨基-2,4,6-三碘-N,N-雙(2,3二羥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三碘異酞酰氯;副產品為氯化鈉、 碘。副產物為氯化鋅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產生的廢水中,進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等。生產過程中涉及溶劑回收套用,如甲苯、甲醇等。
根據對照《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氫氣、甲醇、甲苯、鋅粉、雙氧水、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甲醇鈉的甲醇溶液、氮氣[壓縮的]、碘酸鉀、一氯化碘、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亞砜、乙二醇二甲醚、二氧化硫(尾氣,及時堿液吸收處理)、氯化鋅溶液(少量,存在于碘回收產生的廢水中,進污水處理站廢水處理)等。
3)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2020年)等的規定,該裝置中氯化亞砜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規定,該裝置使用甲苯、鹽酸、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規定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該裝置的危險化學品中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安部公告2017年版),經辨識,該裝置使用的鋅粉、過氧化氫溶液(50%﹥含量≥27.5%)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按要求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2003)142號規定,經辨識,該裝置無高毒化學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辨識,該裝置使用甲苯、甲醇、氫氣、甲醇鈉甲醇溶液(參照甲醇)、二氧化硫(尾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該裝置甲醇、甲醇鈉甲醇溶液(參照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應按要求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10)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依據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等規定,該企業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1)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三〔2013〕3號文規定辨識,該裝置生產過程中加氫還原涉及加氫工藝,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酰化反應屬于氯化反應,采用氯化亞砜作為氯化劑,屬于典型氯化工藝。
該裝置碘回收生產中涉及采用雙氧水進行氧化,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裝置中列入重大危險源的物質有甲苯、甲醇、甲醇鈉的甲醇溶液、氫氣、鋅粉、雙氧水、碘酸鉀、一氯化碘、正庚烷、乙二醇二甲醚、二氧化硫(尾氣)。
該裝置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3)根據重大事故模擬計算: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發生加氫反應釜閥門小孔泄漏造成的閃火,最大死亡半徑為56m。
14)根據危險度評價法分析,車間A1、車間A2、車間A5、溶劑罐區的危險分值大于15分,屬于高度危險;車間A6、甲類倉庫1、甲類倉庫2、甲類倉庫4、甲類倉庫7的危險分值介于10∽15分之間,屬于中度危險。
15)經計算,該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16)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原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的要求進行檢查,企業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7)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判斷結果,得分80.6分,該企業風險級別為III級(黃色風險),屬于中度危險區域。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1)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位于江西樟樹鹽化工業基地內,屬于化工園區,選址符合當時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符合當時市、縣的規劃和布局。
(2)企業對外部影響主要是氫氣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影響。
(3)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與周邊民居的衛生防護距離滿足要求。
(4)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中的要求,執行相關標準規范有關距離的要求,由于《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實施日期為2020年10月1日,本項目主體生產裝置建構筑物未發生改變,均為利用原有,為該生產裝置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許可提供服務,因此沿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及驗收評價報告和上次延期換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選用的同一防火間距檢查規范,采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5)項目位于規劃的化工園區,為現有化工項目,不屬于重化工。項目化工生產、儲存裝置與贛江間距大于1公里,滿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字〔2018〕56號文的要求
(6)企業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關規范要求。
項目裝置與公路、鐵路等距離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7)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Ⅵ度,按Ⅵ度抗震設防,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能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廠內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無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消防設施,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對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企業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供蒸汽、冷凍、壓縮空氣等均能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4.評價結論
在充分考慮本評價企業在役生產裝置潛在的火災、爆炸、中毒等的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其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具備了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于可接受范圍,并且企業生產裝置現場情況與深圳天陽工程設計有限工程于2021年4月份與5月份出具的車間變更設計設備布置圖和變更設計總平面布置圖一致。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涉及危險工藝(加氫工藝、氯化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甲苯、甲醇、氫氣、二氧化硫<屬于尾氣>)、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為DCS控制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符合工藝控制和安全儀表控制的要求,風險屬可接受范圍。
因此,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800t/a酯化物、1500t/a碘化物和600t/a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建議
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3、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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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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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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