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國能彭澤生物發電工程
發布時間: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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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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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國能彭澤生物發電工程安全現狀評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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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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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10年8月12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澎湖灣工業園內
注冊資本:捌仟萬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奇
經營范圍:農林生物質發電、銷售電力產品、生物質成型燃料;秸稈等農林剩余物的收集、初加工;生物質灰渣綜合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開發與碳排放交易,生物質能工程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推廣、咨詢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有效許可證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企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該企業已按規定履行“三同時”手續,同時企業希望通過現狀評價來檢查其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與法律法規的符合情況,促其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為此,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特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其生產設施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接受委托后,贛安中心組成評價小組,于2019年12月對企業現場進行了檢查,對企業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了查閱分析,對在現場工作中辨識到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分析、評價,對企業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編制本安全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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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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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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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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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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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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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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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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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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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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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10;
主要任務:國能彭澤生物發電工程安全現狀評價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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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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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國能彭澤生物發電工程(1*30MW)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占地面積:178667m2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澎湖灣工業園內
法人:李奇
注冊資本:捌仟萬元整
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坐落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澎湖灣工業園內,占地面積268畝,總投資3億元。工程建設規模為1*130t/h鍋爐+1*30MW汽輪發電機組。目前擁有員工52人,主要經營范圍為:農林生物質發電、銷售電力產品、生物質成型燃料;秸稈等農林剩余物的收集、初加工;生物質灰渣綜合利用;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開發與碳排放交易,生物質能工程有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推廣、咨詢服務等。
該公司組成主要包括主廠房、半露天干料棚和露天堆場、冷卻塔、煙囪、升壓站、行政辦公場所等。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涉及的硫酸、鹽酸、氨水[含氨>10%]、水合肼/聯氨[含肼≤64%]、乙炔、氧氣、氫氧化鈉、鉻酸鉀、乙醇[無水]、二異丙胺、偏釩酸銨、硝酸銀、亞硫酸氫鈉、乙二胺屬于危險化學品。
2)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頒布,703號修改)可知,該項目涉及硫酸、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3)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使用的水合肼、硝酸銀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5)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公司乙炔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該公司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該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8)依據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公司為生物質發電廠,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火災、觸電、物理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溫灼燙、粉塵、中毒窒息、淹溺、噪聲危害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
該公司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物理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噪聲危害。
三、評價結論:
1、根據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該公司生產車間單元危險性為“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相對比較安全。在全面完善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2、通過定性、定量評價分析,該公司廠址、總平面布置及主要建(構)筑物單元、燃料輸送系統單元、鍋爐設備及其系統單元、汽機設備及其系統單元、電氣設備及其系統單元、熱控系統單元、化學、水工設備及其系統單元、除灰渣系統單元、特種設備單元、消防單元、安全管理單元基本符合《《秸稈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762-2012、《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2011、《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標準》GB50229-201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等規范的要求,可以看出:該公司廠址位于彭澤縣工業園;廠址無不良地質條件,所在地區地震裂度為6度,發生地震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小;企業周邊無醫院、影劇院等公共設施;無車站、碼頭;無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苗種生產基地;無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企業采取了防洪和排澇設施。企業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較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該公司使用的工藝為當前較為成熟的工藝,其設施、設備、裝置按照物料性質及相關要求進行選型,且較為安全。工藝布置緊湊、合理且能相互匹配,工藝流程最大限度地采用密閉化、機械化、自動化。安全設施、設備較為完善,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3、防雷經過有關部門檢測檢驗。
4、安全管理:①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編制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取得了預案文件;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取得相應資格證書;③公司按要求進行了安全投入;④為員工購買了意外傷害險。
5、企業針對本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了及時認真的整改,并作出了《整改回復書》。
綜上所述,國能彭澤生物發電有限公司對存在的隱患進行了整改,達到了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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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