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8-12-27
項目名稱 |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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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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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樟樹鹽化工業基地內。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私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健,注冊資本6800萬元人民幣,占地面積200000m2。
企業“年產800噸酯化物、1500噸碘化物生產線”生產裝置于2012年9月開工建設,2014年5月建成。2015年6月26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5]0848號。許可范圍:5-硝基間苯二甲酸二甲酯(800t/a)、5-氨基-2,4,6-三碘-N,N-雙(2,3二羥基丙基)-1,3-苯二甲酰胺(1500t/a)。主要包括:車間A1、A2、A5;溶劑罐區及泵房、酸堿罐區及泵房;甲類物品庫1~8,原料倉庫,成品、包材倉庫,五金倉庫;公用工程樓1(含變配電間、空壓、制氮間、循環兼消防水池、應急池),機修車間,鍋爐房;廢水廢氣處理、廢固倉庫、污水站。
年產600噸三碘異酞酰氯生產線裝置于2018年3月29號進行現場驗收,經整改后已通過安全驗收。公用輔助工程、儲存場所依托原有,不足部分新建。為滿足環保排放要求,新建尾氣吸收裝置(即“廢氣蓄熱式熱氧化裝置”)。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工廠組織為總經理負責制,設有公司辦公室、質管部、EHS部、技術研發部、制造部、設備工程部、供應部、財務部及生產車間、檢測中心、倉儲中心等管理部門,采用公司、車間、班組三級管理形式。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日常辦公設在EHS部,共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人,具體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的規劃、內部監督管理和檢查。主要生產車間配備了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各班組設有兼職安全員。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4人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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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陳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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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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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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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陳新林、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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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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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朱小華、王冠、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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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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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陳新林、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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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8年5月,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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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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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危險化學品辨識
本生產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有:氫氣、甲醇、甲苯、鋅粉、活性炭、氯酸鉀、雙氧水、硫酸、鹽酸(氯化氫)、氫氧化鈉、甲醇鈉的甲醇溶液、氮氣、壓縮空氣、碘酸鉀、一氯化碘(中間產品)、正庚烷、二氯甲烷、氯化亞砜、二氧化硫(尾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裝置氯化亞砜為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管理條例》:甲苯、鹽酸、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甲苯、甲醇、氫氣、氯酸鉀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氯酸鉀、鋅粉、過氧化氫溶液(50%﹥含量≥27.5%)為易制爆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本生產裝置所在生產區危險物質在數量上未達到臨界量,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起重傷害、灼燙、中毒窒息等危險因素和噪聲、高溫及熱輻射等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2、定性、定量評價結果
1)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本裝置車間A1、車間A2、車間A5單元火災爆炸為“顯著危險”,其它各單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裝置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其設置自動聯鎖裝置、防雷防靜電、電氣防爆、控制點火源等符合要求,可降低其風險度,達到安全生產目的。
2)危險度分析結果:本裝置加氫還原裝置、儲罐區單元危險度分值為17分,危險等級均為Ⅰ級(高度危險);其它裝置單元危險度分值為12分,危險等級均為Ⅱ級(中度危險)。由于生產工藝中有一定危險性,且裝置工藝中加氫還原反應屬危險工藝,根據危險工藝安全控制要求,生產中對溫度、流量、壓力等參數設置有檢測、自動控制、聯鎖、報警等裝置,以有效監控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
3)3´10-7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60m。
3、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符合性評價結果
1)企業周邊距離符合安全防護要求。廠址無不良地質條件,其地基承載力強,能滿足建筑物的承載要求,交通便利。裝置所在地區地震烈度為Ⅵ度,發生地震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很小。企業廠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標準的要求
2)裝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區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便捷,功能分區內各項設施的布置緊湊、合理。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形規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3)該生產裝置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4)企業對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熱灼傷、淹溺及噪聲、粉塵、高溫及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設置了較為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可以較好的預防各類危險的發生。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符合相關標準與規范要求。
5)企業設置有完善的消防滅火設施,生產廠區已通過消防驗收。
6)企業建筑物和生產裝置設置有較為完善的防雷設施、接地系統,防雷裝置經檢測合格。
7)企業的各類主要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8)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對照檢查表明,企業現有狀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的有關條件。
11)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13號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該生產裝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3、評價結論
江西司太立制藥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屬可接受范圍,其生產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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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