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裝置與周邊居民區距離大于500m;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址條件好,選址與總圖運輸合理。
2、該公司采用的工藝、設備、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等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辨識,該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甲苯、甲醇、乙酸乙酯、三氯甲烷、環氧氯丙烷為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4、該公司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觸電、化學灼傷、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中毒、粉塵、淹溺、車輛傷害、高溫。其中,火災、爆炸、化學灼傷為主要危險因素,粉塵為主要有害因素。
5、按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3號)可知,該項目涉及的甲苯、丙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等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6、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公司儲存、經營的原材料中無劇毒化學品。
7、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倉庫、罐區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未超過臨界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8、危險度評價結論為:罐區單元的危險性為Ⅰ級,屬于高度危險。
9、道化學(DOW)火災、爆炸指數計算結果:其罐區儲存單元的危險程度為 “大”,采取補償措施后降到可接受程度。
10、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評價組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已全部整改到位。
11、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2、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評估標準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的內容,我們對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逐一進行了檢查,檢查結果為: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13、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重視評價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建議,針對性地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逐步落實。
綜上所述,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化工原料倉儲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符合安全經營、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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