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恒興燃源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發(fā)布時間:2021-01-19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市恒興燃源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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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南昌市恒興燃源有限公司是從事液化氣經營的企業(yè),經營場所位于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雙溪村,儲存設施為自有產權。主要經營液化石油氣,站內設3個50m³儲罐,2個24m³儲罐,1個21m³殘液罐最大儲存能力為219m³,單罐最大容積50m³,屬于六級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等。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液化石油氣。該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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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yè)登記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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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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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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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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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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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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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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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發(fā)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1、卸車區(qū),靜電接地夾失靈;2、消防器材被液化氣瓶堵塞,不便使用;3站區(qū)管道無流向標識和介質名稱;4、充裝臺、罐區(qū)安全警示標志缺失;5、消防水池有塑料瓶等雜物。針對報告中提出的安全隱患,企業(yè)均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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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guī)定,本項目危險化學品的量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四級。因此,本項目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控制措施,并到當地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應急措施,并應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2、對照《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該液化氣供應站經營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氣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該液化氣站未涉及劇毒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及易制爆化學品。
3、項目存在著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物體打擊、中毒、窒息、噪聲、高溫中暑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
4、根據危險度評價法得出:儲罐區(qū)和槽車卸車臺危險度為Ⅰ級,屬高度危險;充裝區(qū)危險度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5、根據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LPG卸料、鋼瓶充裝、儲罐三個單元在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均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其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企業(yè)需增強安全設備的本質安全,加強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從而減少事故隱患。
6、燃氣系統(tǒng)運行評價結果:依據《燃氣系統(tǒng)運行安全評價標準》GB/T 50811-2012規(guī)范要求,對該單位的液化石油氣站現場進行檢查,最終得分82.1分,安全條件符合運行要求,需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逐步完善安全條件。
7、對該液化氣站單元安全檢查表檢查結果為符合安全要求;該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基本齊全,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經過培訓取證,基本上可以滿足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的需要。
8、該企業(yè)在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設施在整改后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綜上所述:評價組認為南昌市恒興燃源有限公司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采取有效措施和對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改進建議進行了整改,其風險能達到可接受的程度,且其站址周邊環(huán)境良好,對周邊影響較小。南昌市恒興燃源有限公司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符合建站時液化氣充裝站經營、儲存安全的基本條件。企業(yè)還應按《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1142-2015及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繼續(xù)完善站內安全設施,加強站內安全管理與防范措施,降低站內安全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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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時間 |
202012.19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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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參加人員 |
徐美英、李炎枝、楊文(企業(yè)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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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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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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