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生產線裝置
發布時間:2019-09-16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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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生產線裝置安全現狀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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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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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豐縣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馬通壽。經營范圍:生鐵鑄造、精密鑄造、機械鑄造、機械加工、澆鋼件、鐵藝產品、銅、鋁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水泵、電機、壓縮機、鼓風機、泵及真空設備制造銷售,有色金屬鑄造銷售;閥門、消防器材生產銷售(以上經營項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用地為其法人馬通壽單獨所有,總用地面積為44161m2。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屬于C3391黑色金屬鑄造。企業目前在役的裝置主要有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生產線裝置。該項目于2016年11月通過宜豐縣環保局驗收,并取得《關于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一期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受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生產線項目的安全現狀評估工作,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成了評估組,對委托方生產裝置的運行及其安全管理進行充分了解后,查找了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和程度;對存在的問題,評估組成員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員進行了及時的溝通,并提出了改進建議。評估組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采用合適的安全評估方法,經過定性分析與定量計算,編制完成了本安全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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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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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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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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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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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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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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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戴磷、夏長喜、黃香港、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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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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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王冠、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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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01月21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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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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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固有危險性
該項目所涉及的物料主要:鐵屑、覆膜砂、河沙、煤等。另外,檢修時焊接或切割需使用(壓縮的)氧氣、(溶解)乙炔氣、叉車使用的柴油、噴漆使用的油漆和稀釋劑。其中稀釋劑、油漆、(壓縮的)氧氣、乙炔、柴油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為危險化學品。
2、物料的固有危險、有害因素
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未超過臨界量,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的物料中無易制毒化學品;無監控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無易制爆品,檢修極少量使用的乙炔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屬于黑色金屬鑄造企業,不屬于危險化工工藝。
3、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
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生產線項目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坍塌、中毒與窒息等,此外還存在觸電、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中毒窒息、淹溺及噪聲、高溫熱輻射、粉塵等。
二、定性、定量評價識結果
1、依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衛生設計規范》GBZ1-201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的規范要求,對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廠址及周邊環境、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進行檢查,主要存在的問題:1)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鑄造車間與宜豐正鑫新材料公司車間之間防火間距不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2)宿舍樓與噴漆車間、金工車間之間的間距不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3)造型車間與打磨車間之間的間距不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4)噴漆車間廠房耐火等級為三級,不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耐火等級的要。
2、依據《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6067.1、《鍛壓機械 安全技術條件 》 GB17120-2012、《冶金起重機技術條件第5部分:鑄造起重機》JB/T7688.5-201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GB26164.1-2010等規范要求,對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工藝及設備設施進行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機械設備轉動部分無防護罩或防護欄;2)安全警示標志不全,部分作業場所未設置醒目的標志;3)中頻無心爐傳動部分未設置限位裝置;4)起重機吊鉤未設置防脫扣;5)冶金起重機吊鉤和橫梁未進行探傷檢驗;6)安全閥、壓力表未定期檢驗;7)噴漆車間電氣線路的設計和安裝不符合要求,設備選型不防爆,現場未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8)部分帶電金屬外殼未設置接地保護;9)未設置擋鼠板、紗窗,配電室敞開設置不符合要求。
3、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GB50067-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等規范要求,對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廠房是鋼架結構彩鋼瓦頂,耐火等級為三級,噴漆車間耐火等級不能滿足要求。2、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證。
4、企業針對本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了認真整改,對需要時間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諾,并作出了《整改回復》。
5、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由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在選定的評價單元中,作業條件危險性均屬于“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的作業”。
三、評價結論
1、宜豐縣新通用鑄造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工程鑄件(電機外殼)生產線項目應盡快對隱患進行整改,以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安全生產要求。
2、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應整改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采納本報告第七章提出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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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