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項目
發布時間:2019-07-05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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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項目安全現狀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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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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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07日,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廠址位于江西省奉新縣工業園區內。法定代表人:徐居高。經營范圍:食品、農副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保鮮果蔬、水產品、日用品、五金交電銷售,農業產業化的建設研發,農業產品的咨詢與教研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用地為其法人徐居高單獨所有,建設用地面積43.33畝。
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建成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裝置,于2012年3月建成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生產線項目,該項目于2013年8月9日取得奉新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關于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農業產業化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批復》,批復號為奉發改能審字[2018]87號。目前,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目前在役的裝置主要有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裝置。
受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裝置的安全現狀評估工作,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成了評估組,對委托方生產裝置的運行及其安全管理進行充分了解后,充分查找了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和程度;對存在的問題,評估組成員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員進行了及時的溝通,并提出了改進建議。評估組按照《安全評價通則》的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采用合適的安全評估方法,經過定性分析與定量計算,編制完成了本安全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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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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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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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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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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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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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楊、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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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戴磷、夏長喜、黃香港、黃伯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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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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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王冠、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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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9年03月19日勘察現場、搜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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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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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物質固有危險性分析
該項目所涉及的物料主要:大米、竹筍、香菇、木耳、蕎頭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 2015年版)的辨識,該項目使用的物料未涉及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3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該項目使用的物料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2、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不涉及存儲和使用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二、定性、定量評價識結果
1、依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工業企業衛生設計規范》GBZ1-201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14881-2013、《氣調冷藏庫設計規范 》SBJ16-2009、《冷庫設計規范 》GB50072-2010的規范要求,對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廠址及周邊環境、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進行檢查,主要存在的問題:1)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江西康達竹葉集團共用圍墻,企業圍墻兩側建筑之間的間距不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的要求。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罐頭食品生產衛生規范》GB895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05、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等規范要求,對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藝及設備設施、作業場所進行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部分機械設備轉動無防護罩;2)安全警示標志不全;3)配電室未設置擋鼠板、紗窗;4)部分電機金屬外殼設備未設接地保護,易產生靜電設備金屬外殼未設防靜電接地;5)部分壓力表未定期校驗。
3、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
生產作業“可能危險,需要注意”的有4項,“稍有危險,或許可以接受”的有10項,需要重點注意“可能危險,需要注意”的子項。
在評估人員選定的主要作業場所中,由于認真按操作規程操作,各項安全保護設施完善、有效,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作業場所的安全風險,作業條件危險性均屬于“可能危險”或“稍有危險的作業”。
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對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裝置進行評價,該生產作業條件危險性均屬于“可能危險”或“稍有危險的作業”。
4、主要存在的問題:
在對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裝置的生產現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不合格項如下:
5、整改情況:
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評價組及時通知了該公司進行整改,該單位很重視并及時認真地進行了整改,經現場復查已有問題整改到位。整改情況見評估報告附件。
三、評價結論
1、安全現狀評估結論
江西省金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產1.6萬噸出口米粉、3000噸果蔬罐頭生產線項目應對本報告提出的未完成整改的問題盡快完成整改,并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以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安全生產要求。
2、建議
1)對本報告提出的應整改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企業應采納本報告第七章提出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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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07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