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現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老廠區)
發布時間: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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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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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現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老廠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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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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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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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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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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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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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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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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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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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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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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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11.30;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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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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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前身為天津大沽化工廠,始建于一九三九年,是一家以食鹽電解為基礎,以發展海洋化工、石油化工為目標,生產氫氧化鈉、聚氯乙烯樹脂、環氧丙烷、液體氯、合成鹽酸等多種產品的綜合性大型氯堿企業。該公司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興化道1號,北緯 N39°0′38.33″ 東經 E117°37′56.58;大沽化現廠區最早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大規模建設,從當時的條件廠區與周邊環境來看是合理的。隨著濱海新區的發展,該廠的下風向正是塘沽人口密集的鬧市區,因此天津市未將該公司所在區域劃為化工集控區,在規劃中已列為搬遷區域,該公司正在按計劃有序整體搬遷至南港工業區,南港工業區項目正在建設過程中。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是以氯化鈉電解為基礎的一系列衍生產品,各產品間主要以氯氣或氫氣為關聯原料,生產多種產品。
該公司現有在役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有:乙烯、丙烯、電石、液氨、氯(液化的)、氫氣、氯乙烯、乙炔、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氯化氫(中間產物)、鹽酸、次氯酸鈉溶液[含有效氯>5%]、70%硝酸、環氧丙烷、三氯化鐵、氧氣(壓縮的)、氮氣(壓縮的、液化的)等。該公司自上次換證以來工藝裝置變化情況為:氯堿分廠液氯生產裝置、儲存、包裝裝置、液氯鋼瓶庫已停用(未拆除);該公司氫氧化鈉溶液生產能力現為60×104t/a(折百);PVC分廠老線停用8臺聚合釜,聚氯乙烯生產能力現為66萬噸/年;空分站鋼瓶充裝停產;新增建設電石庫新增聚氯乙烯分廠電石除塵系統,已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氯乙烯(環氧丙烷分廠共用)新建設尾氣焚燒裝置正在建設,暫未驗收。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安全評價結論: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對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生產安全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生產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公司安全生產的現狀。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坍塌、車輛傷害、粉塵、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低溫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化學品有:乙烯、丙烯、三氯化鐵、電石、液氨、氯氣(液化的)、氫氣、氯乙烯、乙炔、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氫氧化鈉溶液、氯化氫、鹽酸、次氯酸鈉溶液、70%硝酸、環氧丙烷、氧氣(壓縮的)、氮氣(壓縮的、液化的)等等。
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可知,該公司涉及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該公司涉及氯氣屬于劇毒品。
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公司涉及硝酸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該公司生產裝置的無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的規定,該公司現役生產裝置涉及氯、氨、氯乙烯、環氧丙烷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天然氣作為燃料不納入特別管控范圍。
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公司涉及高毒物品的有:氯、氨、氯乙烯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中規定規定氯堿分廠電解工藝屬于危險化工工藝,聚氯乙烯分廠電石法生產氯乙烯生產工藝、聚氯乙烯裝置中采用的聚合工藝列入列入典型危險化工工藝(聚合工藝);氯乙烯分廠乙烯低溫氯化生產二氯乙烷工藝、乙烯氧氯化生產二氯乙烷工藝、氯乙烯裝置中二氯乙烷裂解工藝列入典型危險化工工藝(裂解工藝)。環氧丙烷裝置中氯丙醇生產工藝列入典型危險化工工藝(氯化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附件A.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以下結論:該公司生產單元中環氧丙烷裝置生產單元、聚氯乙烯裝置生產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三級重大危險源。氯堿裝置生產單元、氯乙烯裝置生產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四級重大危險源。
該公司儲存單元中儲運處電石庫儲存單元、聚氯乙烯分廠氯乙烯儲罐儲存單元、儲運處丙烯儲罐儲存單元、儲運處環氧丙烷儲罐儲存單元、氯乙烯裝置一期罐區VCM球罐組儲存單元、環氧丙烷裝置中間罐區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一級重大危險源;氯乙烯裝置一期罐區小VCM球罐組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二級重大危險源;儲運處二氯乙烷儲罐儲存單元、氯乙烯裝置三期罐區EDC儲罐組儲存單元、氯乙烯分廠EDC罐區EDC儲罐組儲存單元、聚氯乙烯分廠中間儲罐組儲存單元、熱電廠液氨儲罐組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三級重大危險源;氯乙烯裝置一期罐區EDC儲罐組儲存單元、氯乙烯裝置二期罐區EDC儲罐組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四級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該公司廠址存在居民區和企業;該公司現役生產裝置與居民區和周邊企業最近裝置防火間距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的要求;該公司廠區北側、東側、西北側在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有民居、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等敏感、脆弱目標,該公司正在按計劃有序整體搬遷至南港工業區,南港工業區項目正在建設過程中;
2)該公司北側為海河,天津市在塘沽區海河入海口處海河設置防潮閘,設計可抵御100年一遇的最高潮位;大沽化廠區設有護岸壩,設計可抵御100年一遇的洪水位;該公司廠內設有完善的排澇設施,能滿足企業在強降雨時的排水能力。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
3)根據報告附件A.4節、A.5節,個人、社會風險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計算,該公司各裝置的個人風險及社會風險均為不可接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存在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該公司應加快整體搬遷至南港工業區工程進度,同時在此期間應加強安全管理,進一步強化重大危險源的隱患排查制度,強化日常巡回檢查,積極落實整改,消除隱患,并做好檢查記錄。尤其是儀表方面的隱患排查,要確保各類儀表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4)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5)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6)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7)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可操作性;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成立了應急專家組,配備了專職和兼職救援隊伍,制定了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10)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監察執法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安監總政法〔2018〕5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 》(應急〔2018〕19號)要求,本報告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診斷分級,該公司內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風險級別為Ⅲ級,安全風險區域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屬于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對因歷史原因難以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計劃和防范措施。
3.評價結論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廠區)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因歷史原因難以整改到位的制定了整改計劃和防范措施;危險工藝控制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采用DCS、SIS系統,按照要求進行了HAZAP分析及對安全儀表系統完整性等級選擇進行了評估;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防雷裝置定期進行檢測,爆炸危險環境場所按要求采用防爆電氣;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風險級別為黃色(或一般風險),屬于中度危險,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現有安全設施、措施可保證安全生產,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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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201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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