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海口金星加油站
發布時間:2021-04-1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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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海口金星加油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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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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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海口金星加油站位于海口市金盤工業區金星路西23號。金星加油站2016年按環保要求改成雙層罐,油罐總容量由70m3,4個罐(計算容量60m3),調整為總容量80m3(計算容量70m3),并延用了阻隔防爆裝置。經專家論證意見,金星加油站停用1個油罐,將油罐總罐容減少到3個油罐60m3。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1.0.2條文說明“加油站建設規模不變,布局不變、功能不變,地址不變的設施、設備更新不屬于改建,而是正常檢修維修范圍的工作”,“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汽車加油加氣站的設計”,“及對本規范以前版本設計、審批、建設及驗收的汽車加油加氣站沒有追溯力。在對按本規范以前版本建設的現存汽車加油加氣站進行安全評審等工作時,完全以本規范新版本為依據是不合適的”。由于金星加油站是根據之前的版本進行設計、審批、建設及驗收的,且停用油罐不影響改罐的規模、布局、功能、地址等,不屬于改建,《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不適用于金星加油站的安全評審工作,金星加油站的安全評審工作已《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2006年版)作為依據。金星加油站現使用3個油罐,2個汽油油罐,1個柴油油罐,均為20m3,油罐總容積50m3(柴油折半計算),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第3.0.3條規定,金星加油站為三級加油站。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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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呂紅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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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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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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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呂紅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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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占 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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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呂紅轉、謝寒梅、黎余平、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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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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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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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呂紅轉、謝寒梅、黎余平、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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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3.1~2021.4.15;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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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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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根據對該項目的現場考察和對生產工藝的分析,主要存在火災、爆炸、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噪聲、中毒和窒息等危險有害因素。生產過程中火災、爆炸是本工程安全工作防范的重點。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18),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主要危險、有害物質為汽油和柴油。
2.安全生產條件
加油站的證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組織、從業人員要求、總平面布置、油罐區、工藝系統、消防設施和給排水、供配電和現場操作等十二項內容均符合要求。
3.評價結論
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海口金星加油站符合經營安全要求。
4.建議
(1)不斷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加強監督檢查。
(3)站內嚴禁火源、外來明火。
(4)站內作業人員禁止穿戴化纖、絲綢衣物,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鞋、手套。
(5)在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對各類設備的日常檢查、保養,確保設備狀態良好。
(6)檢測報警系統必須加強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7)站內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應有效并放置在易于拿取的地方。 (8)在站區內應禁止電動車充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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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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