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松節油)儲存經營
發布時間:2022-07-25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危險化學品(松節油)儲存經營安全現狀評價 | ||||||||||||||||||||||||||||
簡 介: | |||||||||||||||||||||||||||||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2000萬元人民幣,占地面積19638.97m2,法定代表人曾廣建,經營范圍包括松香、松節油的深加工及銷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工業園。該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吉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變更后營業范圍為松香深加工、松節油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821794769793X,其余信息均未變化。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原有一套年產5000噸菇烯樹脂裝置、年產5000噸松香樹脂的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因菇烯樹脂的生產過程中涉及甲苯回收,該公司于2010年第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0]0583號,許可范圍為菇烯樹脂(5000t/a)。2019年企業出于自身及市場等方面因素考慮,停止菇烯樹脂生產線,目前僅5000t/a松香樹脂生產線和松節油儲存經營。松節油來自外購,儲存過程涉及4個500m3的立式儲罐(乙類儲罐區),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 該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僅為松節油,本報告針對松節油儲存經營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等進行評價。該企業5000t/a松香樹脂生產過程涉及的設備設施和建構筑物不在本報告評價范圍內。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 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曾華玉、占偉、倪宏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王冠、謝寒梅、占偉、曾華玉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謝寒梅、曾華玉、占偉、倪宏華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5.8;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 |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概況: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2000萬元人民幣,占地面積19638.97m2,法定代表人曾廣建,經營范圍包括松香、松節油的深加工及銷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工業園。該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吉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變更后營業范圍為松香深加工、松節油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821794769793X,其余信息均未變化。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原有一套年產5000噸菇烯樹脂裝置、年產5000噸松香樹脂的生產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因菇烯樹脂的生產過程中涉及甲苯回收,該公司于2010年第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0]0583號,許可范圍為菇烯樹脂(5000t/a)。2019年企業出于自身及市場等方面因素考慮,停止萜烯樹脂生產線,目前僅5000t/a松香樹脂生產線和松節油儲存經營,萜烯樹脂生產線停產后甲類物料甲苯停止使用,生產車間僅剩松香樹脂生產線,火災類別由甲類降為丙類;儲罐區僅剩松節油儲存,火災類別降為由甲類乙類。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目前在役生產裝置為年產5000噸松香樹脂裝置及其配套公用、輔助設施,主要產品為5000t/a松香樹脂。另外儲存經營4500t/a松節油,松節油來自外購,儲存在罐區的四個立式儲罐中,每個儲罐500m3。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屬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單位,經營方式為批發、零售。企業設置松節油儲罐,儲存經營松節油。儲存經營的松節油產品從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購進,運輸由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運入本公司松節油罐區;用戶要貨時由受用戶(買方)聘請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負責到公司裝車運出。 企業現有員工39名,其中管理及技術人員人員10人,生產及輔助人員29人。公司設總經理1人,下設總經辦、生產部、安環部、財務部、人事部等。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由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事務由安環部負責。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安環部),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人。公司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及總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共4人已經通過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自上次取證以來,未發生人員死亡、重大火災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緊迫程度:
二、評價結論: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松節油。 2)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噪聲等危險有害因素。 3)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號)的規定,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國務院令第703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9)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0)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未涉及化學反應,故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2021年第49號令修改)、《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及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 1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儲存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廠址及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縣工業園區,屬于規劃的工業園區,廠址與廠外民居、公共設施、企業的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40m)的要求;該公司周圍環境無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地震烈度為Ⅵ度,地質條件好。 2)總平面布置 廠區總平面布置,廠內道路基本符合規范規定,基本滿足防火距離要求。 3)建(構)筑物 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露天布置,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4)工藝及設備、設施 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部分不符合規范的要求。 5)作業場所 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配備了防護用品,作業場所基本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6)公用配套工程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與生產相配套的供電、供水等滿足生產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防塵防毒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到位。 3、評價結論 在充分考慮本評價企業危險化學品松節油儲存經營設施潛在的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其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設施具備了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安全條件,風險屬于可接受范圍,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松節油)儲存經營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4、建議 1)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應對廠區范圍內新改擴建設施、停產停用、報廢拆除及時辦理相應相關手續。 2)按國家和省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制定三年整治方案并落實。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5)企業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悉崗位危險因素,掌握應急處置措施。 6)企業應根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要求,盡快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提高危險化學品儲罐區自動化控制水平,減少現場作業人員,保障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條件,減小或避免安全風險。 7)企業應不斷加強內部及外部附近火源火種的監控和管理,尤其是節假日(如春節、清明、冬至等),節假日期間廠外西側墓地明令禁止煙火,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燃燒紙錢,企業應對此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政府積極倡導文明祭祀,維持安全良好經營環境,確保安全經營。 | |||||||||||||||||||||||||||||
提交時間: | 2022.07.25 | ||||||||||||||||||||||||||||
現場照片 |
吉安科茂樹脂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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