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
發布時間:2022-03-0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現狀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前身起初分別為江西阿波羅化肥有限公司、四月天肥業有限公司,最終經企業內部多次討論決定于2016年12月30日經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變更為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趙磊,注冊伍仟壹佰萬元整,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屬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生產線項目經宜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批準立項(宜區經發字[2013]34號),2016年2月委托沈陽石油化工設計院編制了《四月天化肥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生產線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項目分兩期建設,其中本項目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線于2017年建成,于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進行了試運行,2018年4月委托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生產線項目(一期)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同年通過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另外20萬t/aBB肥料生產線目前還未建設。 該公司位于宜春市經濟開發區化工集中區,且主要租賃江西金鉀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預留空場地進行本項目的建設,集中位于江西金鉀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的西側,其公用工程設施(如供水、供電、供熱)和相關配套的輔助設施均依托江西金鉀科技有限公司現有的設施。兩廠區之間采用了廠區主道路隔開,分工較明確。該園區水文地質條件較好,選址周邊無車站、碼頭、公園、學校、體育場等公共場所,無風景名勝區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本項目涉及使用危險化學品,但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故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液氨、硫酸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其中原料液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高毒物品,本項目未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液氨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企業液氨年用量超過360t,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證號:贛宜危化經字【2019】D000010號,有效期為2019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許可范圍:液氨(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首次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企業證書(證書編號:贛(經)AQBWⅢ0004,有效期至2023年12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57號令(79、89號令修改)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企業需要繼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應當在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 為促進安全生產,嚴格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延期換證準備工作,企業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其現有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受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的委托,贛安中心組織評價組,于2021年7月開始著手評價工作。評價人員在收集有關資料,調查研究、實地檢測檢查的基礎上。通過對裝置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等項工作,根據《安全評價通則》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要求,編制完成本評價報告書。本次評價,一方面為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延期換證工作提供幫助;另一方面為企業正確認識本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余平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余平 | |
報告審核人: | 謝寒梅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占偉、王冠、王波、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占偉、王冠、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余平、檀廷斌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8.9~2022.3.19;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主要包101聯合生產車間、203成品倉庫、205成品倉庫、207儲罐區、401綜合倉庫、402控制室、403機修間、應急水池等。 2、生產原材料主要有氯化銨、細粉氯化鉀、磷酸一銨、填充料(膨潤土)、防結塊劑(凡土林)、液氨、硫酸等。產品為復合肥料。該公司涉及的液氨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液氨為高毒物品,涉及的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 3、該公司液氨罐區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重大危險源。 4、該公司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5、由于生產中有存在危險化學品液氨、硫酸等物質,所以裝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同時,生產運行中還存在有容器爆炸、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車輛傷害等多種危險因素和毒物、噪聲、高溫、粉塵等有害因素。這些危險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條件下可造成人身傷害和職業危害,也直接影響生產裝置本身的安全運行。 在上述危險與有害因素中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是項目的重要危險因素,而液氨、硫酸等的毒物危害是裝置的主要有害因素。 1、該公司所在地是江西省宜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屬化工集中區,已取得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許可證。 該企業廠區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八大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滿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該公司與周邊敏感場所距離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罐區為中心340m。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罐區為中心240m。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5)為:不存在。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無一、二、三類防護目標。該公司個人和社會風險可接受。 4、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液氨儲罐管道完全破裂,在“靜風,E類”條件下,發生中毒擴散死亡半徑最大,可達1394m,會對周邊企業、民眾造成影響。 5、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公司液氨儲罐容器爆炸產生的多米諾半徑為37m。 6、由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在選定的單元中,作業危險均在“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重點是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確保人員具有與工程技術水平相適應的技術素質和安全素質并進一步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其貫徹落實。 7、通過運用危險度評價法評價后可知,該公司的液氨罐區危險度屬于高度危險,硫酸罐區為屬于中度危險,101聯合車間屬于低度危險。 8、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9、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10、該公司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11、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12、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責任到人,逐級負責;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安全檢查、安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隱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罐區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等規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到位,現場檢查無違章現象。 (3)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了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4)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相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13、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8.9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4、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該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5、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經整改后現場情況與設計變更圖紙相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6、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綜上所述,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相關安全生產證照齊全。該公司個人和社會風險可接受。企業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定期進行隱患排查,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業日常管理開展較好,生產至今未發生大的安全事故。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評價認為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的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2.3.19 |
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一期40萬ta復合肥料生產裝置現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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