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裝置
發布時間:2023-08-2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5日,企業性質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冊地址為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市樂平工業園東風路1號,企業注冊資本壹億貳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方樂華,經營范圍:藥品生產(憑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以上項目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選址位于樂平市塔山工業園(規劃的化工園區)。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程均于2017年4月完成驗收。一期驗收主要涉及青霉素粉針劑生產裝置及其配套設施;二期驗收涉及生產裝置為頭孢粉針劑生產裝置、青霉素原料藥生產裝置、舒巴坦鈉原料藥生產裝置及其配套設施等。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噸青霉胺原料藥工程技術改造項目(一期)已于2022年10月29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待自動化提升后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換取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48號,許可范圍為:舒巴坦鈉(150t/a)、芐星青霉素(100t/a)、普魯卡因青霉素(300t/a)、青霉素鈉(400t/a)。 受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內的102青霉素原料藥車間、105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104溶媒蒸餾二車間、1倉庫一(原料藥倉庫)、202罐區及與其配套的公輔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以下簡稱該項目)。 該項目范圍主要包括廠址與總平面布置;102青霉素原料藥車間、105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104溶媒蒸餾二車間等生產裝置;202罐區、原料藥倉庫(倉庫一)等儲存裝置及相應的供配電、給排水、消防等輔助設施。該公司青霉素粉針劑車間、阿莫西林膠囊車間、頭孢粉針劑車間、溶媒蒸餾一車間、倉庫二、場外運輸等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消防和環保按國家和地方消防、環保方面的法規和標準。本報告引用的法定檢驗檢測報告結論和數據,不對正確性負責。 該項目涉及原輔料及產品主要有氮氣、青霉素工業鉀鹽、氯化鈉、正丁醇、乙酸乙酯、鹽酸普魯卡因、DBED(N,N'-二芐基乙二胺二乙酸)、甲醇、舒巴坦酸、碳酸鈉、乙醇、舒巴坦鈉、芐星青霉素、普魯卡因青霉素、青霉素鈉、氫氧化鈉等。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訂版)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正丁醇、乙酸乙酯、甲醇、乙醇、氫氧化鈉、氮[壓縮的或液化的]等。該項目涉及的甲醇、乙醇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易制毒、易制爆、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 該項目102青霉素原料藥車間、105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104溶媒蒸餾二車間生產單元和202罐區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為了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贛應急字[2021]190號)、《分類整治目錄》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要求,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編制了《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并于2023年4月23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目前該公司的自動化改造處于改造階段,企業出具承諾,在要求時間內完成自動化驗收,并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樂平市應急管理局和景德鎮應急管理局的蓋章。(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中涉及將裝置內的控制室等搬遷至401辦公質檢樓內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令修訂),《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內的青霉素原料藥車間、舒巴坦鈉原料藥車間、溶媒蒸餾二車間、罐區及與其配套的公輔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以下簡稱該項目)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與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組織評價組,對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制。 本次評價,一方面為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提供幫助;另一方面為企業正確認識本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在本次安全現狀評價過程中,得到了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王波、羅沙浪、鄭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鄭強、王冠、羅沙浪、王波、謝寒梅、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5;主要任務:安全現狀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1、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與窒息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淹溺、噪聲、高溫熱輻射、灼傷(凍傷)等危險、有害因素。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修訂版):不涉及劇毒品。 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及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甲醇、乙酸乙酯為重點監管的化學品。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該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根據《監控化學品目錄》: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該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甲醇、乙醇屬于特別監控危險化學品。 9、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10、該公司的外部安全防火間距應執行GB51283-2020標準,甲類罐距居住區、村鎮及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物最外側軸線)的防火間距為60m。 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符合,安全生產設施投用,DC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和運行正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現有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可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安全風險可控。 | |
提交時間: | 2023年8月27日 |
附現場照片:
備注:謝寒梅,鄭強,業主,業主
0357(已排)江西東風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pdf
下一篇:
上饒市旭旺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