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
發布時間:2023-08-18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 | ||
項目名稱: | 枯桐嶺油庫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介: | 安全現狀報告 | ||
公司名稱: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 成立時間:2020年5月8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泗州路150號 法定代表人:黃海峰 許可經營范圍:汽油和柴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后,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受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評價小組,對該企業所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經營場所進行了實地調查。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及《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3]38號)等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標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強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磷、王冠、謝寒梅、王波、羅沙浪、蘇睿劼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王波、羅沙浪、蘇睿劼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蘇睿劼、鄭強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6; 主要任務:枯桐嶺油庫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 | ||
評價報告: | |||
一、基本情況: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以下簡稱“油庫”)營業場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泗州路18號,于1971年建成投產,占地面積約19.17公頃。該公司經營范圍為成品油倉儲(限危險化學品),成品油批發(限危險化學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贛宜?;涀?/span>[2017]A00233號,有效期至2023年9月26日,經營方式:帶有儲存設施經營,許可范圍:汽油、柴油。 該油庫設有6座覆土立式鋼制拱頂罐,其中0#柴油3000m3和1000m3各一個,92#汽油3000m3和4000m3各一個,95#汽油3000m3和1000m3各一個。油罐總容積15000m3,折算后總容量為13000m3(柴油丙A折半),根據《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表3.0.1有關石油庫等級劃分規定,該油庫屬于三級石油庫,其中1#油罐單元、2#油罐單元、6#油罐單元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4#油罐單元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于2023年4月26日取得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登記表,備案編號:BA贛360902【2023】001號。 該油庫油品由鐵路運入,公路運出。鐵路專用線與浙贛鐵路宜春站接軌,其西北側為浙贛線,鐵路大門距離浙贛線約150m,鐵路卸油區位于庫區東北側圍墻約300米處,設有1座長156m的鐵路卸油棧橋,走向為東南-西北向,雙面可同時???/span>24節油罐車。公路發油區位于庫區的北側,發油區設有罩棚,罩棚內設有10個車位、1座通過式汽車發油亭,采用自流方式發油(不用泵),發油亭設有7個發油臺,其中6個車位在用,為2、3、4、5、6、7號車位(由東往西依次排布,1號車位目前暫停使用),均下裝發油鶴管;品種分別為0#柴油、92#汽油、95#汽油。三年來,油庫至今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分公司枯桐嶺油庫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HSE領導小組,明確HSE領導小組為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油庫設有5名安全管理人員,其中2人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關安全工作經驗。該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了各類人員工作職責、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編制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該油庫于2007年5月取得了宜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證件編號:宜春國用(2007)第5050016、5050017、6060003、6060004號;證書見附件。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版)辨識,該油庫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均屬于危險化學品,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汽油、柴油儲存不當會導致爆炸、引起火災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具有較大的危險性。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油庫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該油庫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油庫中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索引》,該油庫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油庫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油庫汽油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油庫涉及的汽油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該油庫不涉及危險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附件B.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以下結論: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79號令修訂)得出結論如下:該油庫的1#油罐單元、2#油罐單元、6#油罐單元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4#油罐單元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該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等。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三、評估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對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現狀的分析與研究,確定了評價單元;根據經營過程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選擇了定性、定量多種評價方法對所劃分的單元進行了分析、評價,對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較系統、全面地剖析了該油庫的安全現狀。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等。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安全生產條件 1)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位于宜春市袁州區泗州路150號,該油庫油罐距離最近的民房為370m,周邊環境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等的要求。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場地地震烈度為6度,油庫建構筑物按7度進行抗震設防。 2)該油庫采用的工藝、設備、建構筑物、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油庫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汽油和柴油。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油庫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油庫汽油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該油庫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可知,該油庫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8)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油庫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索引》,該油庫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10)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油庫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該油庫汽油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油庫油罐分別構成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 14)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5)在評價過程中,通過對庫址與周邊環境單元、總平面布置及建構筑物單元、工藝裝置單元、重大危險源單元等7個評價單元進行檢查,在現場檢查中共發現了4項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16)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原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2003]38號文)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對該油庫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為: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符合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要求。 3、評價結論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枯桐嶺油庫危險化學品經營裝置安全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的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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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年8月18日 |
0388(已排)2023.8.18枯桐嶺油庫危化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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