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樂平潤泉供水有限公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項目
發布時間:2024-02-0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省樂平潤泉供水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項目安全現狀評價 | ||||||||||||||||
簡介: | |||||||||||||||||
江西省樂平潤泉供水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樂平市金園大道北側,占地面積51499.7m2。公司于2009年5月11日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方輝,經營許可范圍為:樂平市的供水業務(自來水生產、供應,管道及附屬設施安裝維修);二次供水方案策劃、安裝、管理、服務。(以上項目涉及資質的憑資質證書經營)。江西省樂平潤泉供水有限公司主要為樂平市中心城區及周邊鄉鎮供水。其水處理采用液氯消毒方式,液氯從液氯生產廠購買,只用于水廠自身消毒使用,不對外銷售。 根據企業提供資料,該公司液氯年使用量為48t,儲存于加礬加氯間內的液氯儲存間,最大儲存量為4t(1t鋼瓶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波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波、黃伯揚、戴磷、羅沙浪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黃伯揚、王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10.31-2024.02.01;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該公司廠區東南側為金園大道,加礬加氯間距金園大道20m;廠區東北側為華潤燃氣公司空地,加礬加氯間距華潤燃氣罐區145m,加礬加氯間距華潤燃氣廠界12m,距華潤燃氣主要建構筑物距離均大于100m;廠區東側、東南、西南均為民房,廠區西北側為在建的凱光公園里小區。 表2.3-1 評價范圍內建、構筑物一覽表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該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液氯屬于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2、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中毒窒息、火災爆炸、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坍塌、觸電、腐蝕灼傷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高溫熱輻射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項目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窒息。 3、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根據危險度評價法分析。液氯鋼瓶操作總分為9分,為Ⅲ級,屬低度危險。 2、項目的廠址、周邊環境、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氯氣安全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的要求。 3、該公司工藝技術成熟,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施較為齊全,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4、安全管理:①江西省樂平潤泉供水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演練;②公司按要求對項目進行了安全投入,各方面的安全設施設備較為齊全;③項目按要求配備了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項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評價結論: 江西省樂平潤泉供水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場所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其風險在可控范圍,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4.2.1 |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