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豐縣騰飛加油站項目
發布時間:2023-12-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信豐縣騰飛加油站項目安全現狀評價 |
簡介: | |
信豐縣騰飛加油站成立于2009年4月3日,企業地址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嘉定鎮土墻背老楊家,法定代表人為聶義庚,企業經營范圍為汽油、柴油、潤滑油零售。本加油站設4臺雙層油罐,包括92#汽油儲罐1個,容積50m3;95#98汽油隔倉儲罐1個,容積50m3 ;0#柴油儲罐2個,每個容積50m3,總儲存能力為150m3(柴油折半計入),按國家現行《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對加油站的等級劃分計算,屬二級加油站。加油區設了4臺四槍加油機。 信豐縣騰飛加油站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為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和0#柴油,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公告,2015年第5號,2022年第8號)的規定,汽油、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汽油屬于國家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汽油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加油站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七十號公布,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2015年79號令修改)和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別下發的《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所有經營成品油企業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期后須申請延期換證,必須經過安全評價,換發新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該站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于2024年01月15日到期。 根據證照延期換證的相關規定,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信豐縣騰飛加油站的委托,承擔該站經營成品油經營安全現狀評價工作。于2023年9月組成評價小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資料的查閱,經過與企業一起收集資料,并對部分安全技術問題及資料問題進行探討,對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分析導致事故的原因及后果,運用定性、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進行針對性評價,同時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得出評價結論,編制完成了本評價報告。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劉志強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劉志強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劉志強、林大建、王 波、謝寒梅、羅沙浪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劉志強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9月17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評價對象:信豐縣騰飛加油站項目安全設施。 評價范圍:信豐縣騰飛加油站經營必須具備的安全條件,包括證照文書、安全管理、從業人員要求、選址及站內平面布置、加油工藝及設施、消防設施及給排水、電氣和緊急切斷系統、建(構)筑物和綠化等方面的安全現狀條件進行評價。 凡涉及信豐縣騰飛加油站的消防、環保、衛生、抗震、運輸、界區外的管道及其配套設施等問題則應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其界區外油品運輸環節、生活設施及場所等方面內容不包括在本評價范圍之內。如加油站儲存、經營設施、條件發生變化,本報告不適用。 評價結論: 結論:信豐縣騰飛加油站選址合理,加油機、儲油罐等設備由專業廠家生產,工藝流程合理,工藝布置得當,各建筑物距站內外有關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標準要求。站房、罩棚等站內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及防雷接地設施符合標準要求。配電線路整齊,設施符合標準,管理人員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經驗。安全制度較完善、安全組織健全、油站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到位,該站可滿足安全經營的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六條的規定,信豐縣騰飛加油站具備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條件,其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2月20日 |
(2023.12.20終稿)信豐縣騰飛加油站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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