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年產10500噸在役裝置)
發布時間:2023-11-2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年產10500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冊地址: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工業園區,注冊資金: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蔣明杰,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丙烯酸膠黏劑、丙烯酸樹脂項目類產品的生產、銷售;聚(甲基)丙烯類樹脂,高功能性膠黏劑、膠帶制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化學品(危險品除外)的批發、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首次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20]1099號,許可范圍:丙烯酸酯膠黏劑A(3.6kt/a)、丙烯酸酯膠黏劑B(2.4kt/a)、丙烯酸樹脂(500t/a)。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9日。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6500噸)于2020年11月份通過安全驗收并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二期4000噸)于2023年9月5日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9月5日組織專家對《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進行驗收。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選址位于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工業園區(未位于2021年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發布的26家規劃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內,但該項目建設時符合當時規劃的要求)。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在役裝置主要為年產10500噸高分子材料生產裝置,其中丙烯酸酯膠黏劑A為7100t/a、丙烯酸酯膠黏劑B為2800t/a,丙烯酸樹脂為600t/a。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原輔材料: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酸-2-乙基己酯(丙烯酸異辛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清洗用)、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吹掃用)、氫氧化鈉、丙烯酸羥乙酯、對甲氧基苯酚(阻聚劑)、松香樹脂、萜烯-苯乙烯樹脂、特殊功能性樹脂、柴油(發電機燃料)、天然氣(鍋爐燃料),產品: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板)的有: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壓縮的或液化的)、氫氧化鈉、柴油、天然氣、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涉及的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異丁腈、丙烯酸、過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氣(鍋爐燃料)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令修訂),《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年產10500噸在役裝置)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要求,與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協商確定了評價范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127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組織評價組,對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周邊情況、總平面布置、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及相關證照進行了檢查和審核。評價報告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布《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進行編制。 本次評價,一方面為企業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提供幫助;另一方面為企業正確認識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制定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管理,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可靠性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在本次安全現狀評價過程中,得到了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王波、羅沙浪、鄭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鄭強、王冠、羅沙浪、王波、謝寒梅、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7;主要任務:安全現狀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1、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與窒息、化學灼傷等,此外還存在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熱灼傷(凍傷)、淹溺及粉塵、噪聲、高溫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訂),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甲苯、丁酮(甲基乙基酮)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該項目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異丁腈、丙烯酸、過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經辨識,該項目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9、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現場情況與設計圖紙符合,安全生產設施投用,DC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和運行正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現有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可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安全風險可控。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 |
備注:羅沙浪、業主、謝寒梅
江西塔益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已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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