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儲存、使用LNG
發布時間:2024-06-04
| 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儲存、使用LNG安全現狀評價 | ||
公司名稱: | 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 | ||
簡介: | |||
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簡稱“該公司”)隸屬廣東堅基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吉安市2011年度引進的重點扶持招商引資企業,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工業園區東區,法定代表人為張忠良,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經營范圍包括硅材料的研發、精深加工、銷售。 該公司LNG作為燃料,供鍋爐和烘干機等用氣設備燃燒使用。 對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使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和《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該公司的行業和LNG使用量不構成發放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所規定的標準。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3]第344號,經[2011]第591號、[2013]第645號修改)的要求,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羅沙浪、黃伯揚、王波、王冠、檀廷斌、王海波、周紅波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羅沙浪、黃伯揚、王波、王冠、檀廷斌、王海波、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秦賦江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黃伯揚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4.03;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有關資料。 | ||
評價報告: | |||
通過對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儲存、使用LNG進行現場檢查、審閱相關技術資料,評價項目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運用安全檢查表等評價方法進行分析評價,主要評價結論如下: 1、根據國家及省發改、工業信息化等部門規章,所有工藝及設備未涉及《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所規定的工藝、設備及產品,該站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的要求。 2、該LNG氣化站的布置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3、該公司設有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制定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基本做到了經各級主管部門或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狀況較好。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4、該LNG氣化站不存在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LNG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該站可能發生的事故為火災、爆炸、中毒與窒息、觸電等,危險性最大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和LNG的泄漏。儲罐、輸送管道、閥門等應作為重點防范部位。相關安全檢查制度和設備管理制度的落實非常重要。 6、通過綜合檢查,該公司氣化站未發現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 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儲存LNG安全現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安全要求。 在后續的生產過程中,該站應不斷的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應繼續完善、落實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認真按本報告所列的安全檢查表、法律法規、標準等檢查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不斷改進該站的安全管理水平,持續滿足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本評價報告只對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儲存、使用LNG目前的安全生產現狀做出安全評價結論,該站若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 (1) 工藝場所改建、擴建、遷移; (2) 新建儲存場所; (3) 擴大生產經營范圍; (4) 周圍環境發生變化。 仍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重新進行安全評價、向主管部門申請審批。 現場照片
左一:謝寒梅,右一:黃伯揚 | |||
提交時間: | 2024.6.4 |
0199(終稿)(已排)江西省堅基高新硅材料有限公司儲存、使用LNG安全現狀評價報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