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 介: |
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于2007年2月9日注冊成立,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廠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三都工業園區,企業注冊資金200萬元,法人代表人為劉俊明,經營范圍:工業焦亞硫酸鈉(限于生產、銷售工業焦亞硫酸鈉,食品用焦亞硫酸鈉除外)生產銷售,稀硫酸、亞硫酸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2018年首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8]0981號,許可范圍:焦亞硫酸鈉(12kt/a)、亞硫酸(360t/a,30%)、硫酸(360t/a,5%)。2021年11月對生產許可證進行了延期,延期許可范圍不變,有效期2021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4日。 該公司2021年11月05日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至今,外部環境未發生較大變化,未發生過職工死亡和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該公司換發生產許可證至今,內部裝置發生了變化,變化內容如下:1、依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中規定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內容,委托海灣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2000噸焦亞硫酸鈉生產項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2023年2月28日取得設計審查意見書,2024年4月1日取得由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年產 12000 噸焦亞硫酸鈉生產項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2、原有2臺空壓機更換為2臺磁懸浮空壓機(型號FLC10012,1500x1300x1700,N=75kW),此空壓機不需要配置空氣緩沖罐,其緩沖罐和附件相應取消,由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設計修改通知單;3、原有設置為一級除雜器(2臺)、二級除雜器(2臺),為更好的進行除雜,本次再新增一級,故設置三級除雜器(2臺,材質:碳鋼內襯PP),由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設計修改通知單。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范圍為焦亞硫酸鈉(12kt/a)、亞硫酸(360t/a,30%)、硫酸(360t/a,5%)生產裝置及涉及的配套設施。 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的化學品有包括純堿、硫磺、二氧化硫(中間產物)、亞硫酸(濃度30%)、硫酸(濃度5%)、焦亞硫酸鈉。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硫磺(原料)、二氧化硫(中間產物)、亞硫酸(副產品)、硫酸(副產品)、柴油,其中中間產物二氧化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生產、儲存場所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645號令修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653號修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41號令發布,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高設備設施本質安全程度,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該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 冠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 冠 |
報告審核人: | 王海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王波、謝寒梅、鄭強、曾華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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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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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冠、王波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4.6.7-2024.9.27;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評價報告: |
評價結論: 一、安全現狀綜述 1、該公司取得了江西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8]0981號,許可范圍:焦亞硫酸鈉(12kt/a)、亞硫酸(360t/a,30%)、硫酸(360t/a,5%),有效期:2021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4日。 2、該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硫磺、二氧化硫、亞硫酸、硫酸、柴油。生產過程中涉及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等危險因素,涉及毒物、粉塵、噪聲振動、高溫熱輻射等有害因素。 3、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二氧化硫,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生產、儲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企業現有生產裝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各類防雷建筑物、化工生產裝置、設備,采取了防雷防靜電措施;對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采取了防護和治理措施。 5、企業成立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應急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試合格資格證書;領導安全意識較強,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注重提高員工素質,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6、企業成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己備案,同時定期組織進行了消防及應急救援演練。 7、廠區內道路布置較合理,設置四個出入口進行單邊消防,并設置12m*12m的回車場,道路暢通,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條件。建有總容積為576m3的消防水池,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設備。同時企業在生產區設置了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為從業人員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安全評價結論 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針對現場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現已整改完畢,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裝置與設計方案圖紙符合,安全生產設施投用,公司依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要求完成了自動控制系統提升改造并驗收工作,控制系統與設計一致且運行正常。公司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總體風險屬可接受范圍,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條件。 |
提交時間: |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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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壓縮)銅鼓縣湘鴻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現狀評價(終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