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200t醫藥中間體生產銷售項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擴產項目)
發布時間:2019-10-16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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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4200t醫藥中間體生產銷售項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擴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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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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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是2003年吉安市青原區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從浙江臺州引進的企業,現落戶于青原區富灘工業園B區,從事醫藥中間體的生產與銷售。公司公司總面積為41238m2,總建筑面積為25049.6 m2。 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年產250t甲酸乙酯、30t醋氯酚酸、150t對甲苯磺酰脲、50t六甲基磷酰三胺、50t美海屈林萘二磺酸鹽、1200t環丙甲基酮生產線及相應的公用、輔助設施,主要包括:5座車間,即丙類車間1、甲類車間2、甲類車間3、甲類車間4、干燥車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氫化鈉庫房、鋼瓶堆場、罐區等倉儲設施;配電間、鍋爐房、冷凍站、空壓機房、烘房、生產輔助用房等公用工程廠房;循環消防水池,事故應急池等水處理池;三廢處理(含廢水廢氣處理、廢固倉庫、廢氣處理);辦公樓、車間檢驗室、門衛等生活辦公用房。企業現有職工120人,其中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40人,生產及輔助生產人員80人。 該企業現有年產250t甲酸乙酯、30t醋氯酚酸、150t對甲苯磺酰脲、50t六甲基磷酰三胺、50t美海屈林萘二磺酸鹽裝置于2008年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08]0488號。該公司取得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三級達標證書,編號AQBWII 0022號。年產1200t環丙甲基酮于2017年5月通過了安全驗收。 因考慮公司的發展及產品經濟效益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企業將六甲基磷酰三胺從50噸/年擴產為1000噸/年,并將醋氯酚酸生產線改造為年產六甲基磷酰三胺的氯化銨鹽處理生產線,氯化銨產能為900噸/年。 該項目2014年12月26日經青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吉青發改字[2014]201號)、2016年10月28日在通過安全預評價報告專家評審,2017年10月10日通過吉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查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吉市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7] 9號),2018年1月18日試生產方案通過專家審查,2018年3月19日通過試生產安全條件確認,開始進行試生產。 本項目廠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富灘工業園B區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主體生產裝置布置在公司現有的101丙類車間1、102甲類車間2、103甲類車間3(102、103作為一個整體,為“山形廠房”),并在廠區預留空地新建201、202甲類倉庫。本項目涉及的輔助配套裝置包括供配電、供熱、給排水、制氮、冷凍等利用企業現有設施。 該項目生產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二甲苯、三氯氧磷、二甲胺及液氨等;產品為六甲基磷酰三胺,副產品為氯化銨,中間產品為二甲胺鹽酸鹽、二甲胺。其中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有二甲苯、三氯氧磷、二甲胺及液氨,且本項目涉及溶劑二甲苯的回收套用,故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該項目由江西省贛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預評價,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進行設計并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備安裝主要由臺州市椒江明星化機廠承擔,浙江南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負責監理。該項目于2017年10月開工安裝,2018年1月基本建成。該項目采用PLC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配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工業電視監視系統,消防系統,安全泄壓裝置等。2018年3月19日投料試運行,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在試運行過程中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由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調整,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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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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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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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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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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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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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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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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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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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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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8.12.12;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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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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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200t醫藥中間體生產銷售項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擴產項目) 項目規模: 六甲基磷酰三胺:1000t/a 氯化銨:900t/a(副產) 項目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富灘工業園B區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 項目性質:擴建項目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投資主體: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道榮 占地面積:41238m2(約61.9畝) 投資總額:3100萬元人民幣 安全設施投入:108萬元人民幣 設計單位: 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工程設計資質: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資質編號:A136001820。 施工單位: 臺州市椒江明星化機廠,主要從事壓力容器制造,壓力管道(GC2、GC3)的設計、制造、安裝,醫藥化工設備生產。TS2733206-2018(壓力管道),TS2210A24-2018(壓力容器)。 監理單位: 浙江南方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資質編號:E133007239,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化工石油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 項目試運行時間:2018年3月。 變更設計情況: 企業于2019年3月對本項目部分附屬設施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設計修改,設計院就此出具了設計修改通知單及變更說明,具體修改情況如下: 1、廠區原有203成品倉庫/原料倉庫/五金倉庫拆除,成品倉庫物料轉存在202甲類倉庫隔間。 2、控制室由原來的老門衛搬遷至廠區南側新門衛室。 3、空鋼瓶堆場拆除,將空瓶放置在201甲類倉庫隔間。 4、增加2套二甲胺汽化緩沖裝置。 5、原設計102甲類車間2建筑面積462m2,103甲類車間3建筑面積為390m2,為兩個獨立的防火分區,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及生產要求,變更為一個防火分區,即1座“山”形廠房,變更后總建筑面積為924m2,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中甲類廠房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的要求。 6、原設計二甲胺、氨氣進口緊急切斷閥為12個,現變更為6個。根據企業實際工藝生產情況,胺化反應由一套二甲胺氣化裝置、一套液氨氣化裝置和兩套胺化反應釜組成。二甲胺、液氮不同時進料,當一號釜通二甲胺氣,二號釜通氨氣。因此,兩套胺化反應釜共用一套二甲胺進口緊急切斷閥及氨氣進口緊急切斷閥。 安全隱患及整改對策措施:
1、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200t醫藥中間體生產銷售項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擴產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灼燙、噪聲、高溫等。 2、該項目企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單元201甲類倉庫1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個人風險值和社會風險在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250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80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m。 4、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評價,發生液氨罐泄漏事故的輕傷半徑為274m。 5、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品。 6、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7、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項目涉及的物料液三氯氧磷屬于監控化學品。 8、依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本建設項目氨、三氯氧磷為高毒物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該項目涉及的物料液氨、二甲胺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1、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該項目生產工藝過程涉及胺化反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選址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第十九條的要求。 2、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分別為250m、180m、30m,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所規定的場所。 3、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4、該項目位于企業現有用地內建設,屬規劃用地。 5、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該項目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7、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實。 8、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防靜電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9、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等。 10、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1、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的要求。 三、評價結論: 綜上:吉安市海洲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4200t醫藥中間體生產銷售項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擴產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四、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7.2.3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企業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斷完善其監測監控管理措施,采取先進的控制手段及監控系統,配備SIS安全儀表控制系統,滿足不斷發展的生產需求及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使企業生產條件處于安全、可靠運行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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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