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19-11-11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驗收評價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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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正式創立,公司注冊資本2.6853億元,總資產16億元,法人代表郭華彬。其前身為江西耀升工貿發展有限公司,是崇義縣長龍鎮本土人士郭耀升先生在2000年4月出資設立的一家民營企業,初始名稱為江西省崇義縣金龍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長龍鎮,距崇義縣城20公里,距贛州黃金機場約70公里,距贛州火車站約90公里,處于贛州市一小時經濟圈范圍。 2017年8月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更好處理廢水、廢氣,建設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龍鎢制品廠廠區內,不新增用地。 本項目氨處理量886.5噸/年(氯化銨產量2789.8噸/年),低鎢酸鈉溶液處理量30000噸/年(高度鎢酸鈉溶液產量1000噸/年),項目總投資43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約33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00萬元。本項目定員15人,其中管理人員4人,生產技術及輔助人員11人。 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廠址20007.57 m2,約合30畝。企業設計建設規模886.5噸/年氨處理,30000噸/年低鎢酸鈉溶液,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裝置區:生產車間一(內部)、生產車間二(屋頂)、污水處理站二(屋頂);涉及的輔助配套裝置:供配電、給排水、三廢處理、門衛、車間辦公樓等;儲運工程:丁類倉庫、鹽酸罐區、低鎢回收酸化池等。本次驗收為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主體裝置及其配套的公用輔助工程。 本項目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2013修改》中鼓勵類第九項“有色金屬”第3條“高效、節能、低污染、規模化再生資源回收與綜合利用”,不屬于淘汰、限制類,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本項目為技改項目,于2017年8月9日由崇義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予以備案(《江西省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崇工信投資備[2017]003號),本項目2017年9月通過了安全條件評價,并進行了報備,2018年6月8日通過了安全設施設計專家評審,并取得贛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設施設計批復(贛虔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8]010號)。 本項目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長龍鎮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龍鎢制品廠廠區內,建設主體設施有生產車間一(內部,低鎢回收)、生產車間二(屋頂,氨氣回收)、污水處理站二(屋頂,氨水回收)。項目涉及的輔助配套設施包括公用工程有供配電系統(配電房)、給排水系統、三廢處理系統等;儲運工程有丁類倉庫、鹽酸罐區、低鎢回收酸化池等;辦公生活設施有門衛、車間辦公樓等。 本次建設的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在生產、使用、貯存和運輸中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氨水、氨氣、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等。該項目產品不屬于危險性化學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不需要向安監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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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謝寒梅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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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冠、謝寒梅、蘇睿劼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9.05.06;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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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 建設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長龍鎮,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金龍鎢制品廠現有廠區。 項目性質:技改項目 建設規模:886.5噸/年氨處理,氯化銨年產量2789.8噸 30000噸/年低鎢酸鈉溶液處理,高度鎢酸鈉溶液年產量1000噸 2017年8月9日,崇義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予以備案(《江西省企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崇工信投資備[2017]003號),復印件見附錄。 該企業2017年12月20日取得了崇義縣不動產登記局下發的不動產證,編號贛(2017)崇義縣不動產權第0003675號。 該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2017年9月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甲級APJ-(國)-159)編制,報告編號:GAAP[2017]0623。 該工程安全設施設計由山東鴻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承擔,山東鴻運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專業甲級資質,證書編號A137010053。該設計院編制的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已于2018年6月8日取得贛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的安全設施設計批復,贛虔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18]010號,意見書復印件見附錄。 該項目設備安裝由贛州海星工礦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承擔,資質文件復印件見附錄。 該工程監理由江西省贛州昌順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承擔,江西省贛州昌順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工程造價咨詢甲級、工程招標代理甲級、人防工程監理乙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質。 該項目于2018年6月開工建設,2018年8月底基本建成。該項目于2018年9月進行試生產。試生產起始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本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為灼燙腐蝕、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淹溺、噪聲、粉塵、高溫及熱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腐蝕灼燙、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為腐蝕、火災爆炸、中毒。 2)重大危險源辨識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單元、儲存設施單元均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3)危險化學品辨識 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可知,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經查《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本項目涉及氨(氨氣)屬于高毒物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氨(氨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危險工藝辨識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2、符合性評價結論 1)外部安全條件、總體布局評價結論 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崇義縣長龍鎮,本項目為原址技改項目,位于公司的金龍鎢制品廠廠內。本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因此,居民生活不會對本項目生產造成不利影響。 該企業廠區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50m。現場檢查在衛生防護距離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村莊、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政府辦公場所等敏感、脆弱目標。 總平面布置有儲罐區、生產裝置區、倉庫、消防循環水池、公用工程車間、辦公樓等建構筑物。廠區內現有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8)的要求。 2)采用的安全設施設計水平 本項目已基本采取了安全預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對策措施,如相關設備、設施進行了防雷接地,并進行了檢測;但項目建設單位還需增加投入,根據項目安全驗收的要求設置到位。 3) 技術、工藝、裝置、設備的安全可靠性 本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工藝成熟,生產設備、裝置均經過正規設計或為成套的標準化設備。本項目選用有設計、制造資質的設備廠家生產的產品,并提供相應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能滿足生產要求。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都已經過檢測。 試生產設備運行情況記錄可知,項目生產設施、儲存設施及公用工程總體運行平穩,設備完好,能滿足項目正常生產的運行要求,能確保產品質量和產量符合設計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項目經過正規設計、施工和安裝,在經過幾個多月的試生產后,項目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試生產前期準備工作較充分,試生產過程未發現事故隱患。 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過程中,根據標準和規范要求對一些安全設施的細節方面進行了整改。 5)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后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該項目試生產過程中,安全設施運行良好,未發生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隱患和問題,企業根據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這些進行整改,具體詳見附件整改意見回復。這些隱患和問題整改合格后,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3、綜合評價結論 根據上述評價結果、隱患整改復查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結論: 1)建設項目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 2)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影響較小。 3)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納,安全設施處于同行業先進水平。 4)該項目采用成熟工藝,定型設備,在試生產過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較高。 5)根據本項目安全評價結果,結合現場核查發現的隱患情況,企業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隱患和問題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綜上所述:江西耀升鎢業股份有限公司鎢冶煉氨氣和低鎢綜合回收利用技術改造項目試生產后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4、建議及對策 1)該項目按7.3.3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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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