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0-04-13
|
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
||
簡介: |
|
||
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2日,法定代表人為馮園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柏木鄉柏木村,經營范圍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銷售。
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于2013年11月6日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灰巖,其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2013年12月,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贛)FM安許證字[2013]C470號),于2017年05月15日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了延期換證,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4日。
于2012年8月,由武漢理工大設計研究院編制了《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并通過了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宜市安監管一字〔2013〕230號)。由于種種原因,礦山未能嚴格按照設計對采場布置臺階,采場臺階的推進方向及臺階高標與設計不相符,故2019年10月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宜春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初步設計》及《宜春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其《安全設施設計》于2019年12月30日通過了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的審查與批復(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19】18號)。
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于2020年1月1日起按改建設計進行施工建設,礦山于2020年2月28日基本完成了各生產及輔助系統的建設。 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于2020年2月28日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設計開采方式為山坡露天開采。自上而下從上臺階往下臺階分層開采。主要工藝流程為:穿孔→裝藥→爆破→機械破碎→鏟裝→自卸式汽車(額定載重量為10t)運輸。自上而下分為+185m臺階、+170m臺階兩個臺階。設計開采范圍內總開采高度為30m(+200m至+170m),生產規模為30萬噸/年,設計礦山服務年限為1.5年。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黎財榮 |
||
技術負責人: |
伍建生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黎財榮 |
||
報告審核人: |
管自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黎余平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黎財榮、黃伯揚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2月28日現場查看收集將被,2020年4月完成評價報告編制 |
||
評價報告: |
|
||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2019年的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供配電系統以及排土場的場址與《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排土場、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11個方面的72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否決項8項,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項64項,15項缺項、不符合項有2項,占檢查項總數的4.08%<5%,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宜春市路通礦業有限公司柏木采石場改建工程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設施設計》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0年4月13日 |
下一篇:
袁州區竹亭三鑫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