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一期工程年產500t丁基鋰)
發布時間: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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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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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一期工程年產500t丁基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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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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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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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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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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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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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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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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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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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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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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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8.9.10;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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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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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總部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專業從事于鋰銣銫和鋰電新材料系列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是全球最大的金屬鋰生產供應商,擁有特種無機鋰、有機鋰、金屬鋰及鋰合金等系列產品。該公司在新余市仙女湖區河下鎮的河下生產基地已建有一條“年產150噸丁基鋰項目”生產線,由于河下生產基地不在化工園區,不符合要求,公司現將河下生產基地年產150噸丁基鋰項目生產線搬遷到馬洪基地,并擴能改造,擴能改造工程分兩期進行,最終產能達到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目前一期工程已建設完成進入試生產階段、二期工程正在建設過程中;該項目一期工程(簡稱為該項目)產能為年產500t丁基鋰及副產500t氯化鋰。建設用地位于新余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化工集中區,位于新余市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道以北,西城大道以西,地理坐標為:北緯 27°50′44.5″, 東經 115°01′37.3″。所用場地為丘陵地,四面均為開發區征用土地,項目周邊300m范圍內無其他商業中心、學校,也無車站、碼頭等公共設施,亦無珍稀保護物種和名勝古跡。該項目生產工藝不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對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3年第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的決定》的要求,該項目不屬于限制和淘汰類。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列入危險化學品品名錄的金屬鋰、氯丁烷、正己烷、環己烷、丁基鋰(烷基鋰)、氫氧化鋰、氬氣、氮氣等。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應向安監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項目名稱: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一期工程(以下簡稱該項目)
項目性質: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
建設單位: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馬鴻基地
項目負責人:李良彬
投資金額:固定資產3184萬元,流動資金利用公司已有的鋪底資金;
項目產品方案與生產規模:年產500t100%丁基鋰(20%丁基鋰2500噸)和副產500t氯化鋰
建設內容:
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分期建設,該項目屬于一期工程,建設有生產車間1棟、機修車間(含制氮冷凍機)、產品罐區、原料罐區、產品灌裝區、金屬鋰倉庫、發配電室、控制室、鋰水收集池、循環消防水池和事故應急池等,該項目辦公生活及其他公用工程依托馬洪基地的前期已建工程。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安全評價結論:
1. 工程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結合該項目的工藝流程描述,最后查相應物質的理化性質及危險特性表,通過上述分析可得:該項目列入危險化學品品名錄的有金屬鋰、氯丁烷、正己烷、環己烷、丁基鋰(烷基鋰)、氫氧化鋰、氬氣(壓縮的)、氮氣(壓縮的)等。
2)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該項目金屬鋰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3)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11年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該項目的產品和工藝、設備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5)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通過對該項目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
6)固有危險度評價:該項目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的裝置場所為101生產車間、203產品儲罐;Ⅱ級的裝置場所為201原料貯罐區,該項目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
7)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8)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毒物。其中,中毒和窒息及火災、爆炸和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一期工程為搬遷新建項目,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不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該項目已取得了立項批復。
2)該項目建設在位于余市經濟開發區化工產業集中區(原名新余高新區化工集中產業園)內;
3)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企業等距離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防火間距的要求。
4)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80m,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內無公眾聚集類、居住類,無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及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
2)該項目投產后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其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響。
3)該項目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在周邊單位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該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響
4)該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壞力極大的自然災害)的變化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該項目依據工藝特點采用的全部安全設施,根據自然危害因素、交通運輸以及生產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類,每類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作業場所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泄壓和止逆設施,緊急處理設施,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滅火設施,緊急個人處置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該項目在各專業設計中了比較完善的安全設施,采納了該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中的有關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在建設過程中采納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因而該項目安全設施滿足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術、工藝安全可靠性
該項目裝置選用的均是成熟、先進的工藝,各分項工藝也均通過篩選、比較,選擇了技術先進、容易控制、設備少、流程短的工藝,在工藝選擇上保證了該項目較高的本質安全程度,設備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發生的幾率,同時采用了DCS控制系統對生產進行監控,對工藝參數、事故報警、安全聯鎖、緊急停車實現了程序控制、遠程操作,對生產調度協調一致,保證了該項目能夠安全、穩定的運行。
工藝裝置的控制采取了控制系統DCS,對裝置生產過程集中檢測、顯示、連鎖、控制、報警和緊急停車。設置安全泄放系統,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在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可能泄漏的場所,根據規范設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施。
針對危險化學品的火災、爆炸危險性,設計從本質安全的角度,從工藝及過程安全控制方面進行了安全設施、措施的設置和采納;在此基礎上,從降低事故發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嚴重程度的角度,在冗余設置、故障報警、緊急停車、安全隔離、耐火保護、消防措施等各個方面,進行了安全設施設計,以將裝置的火災、爆炸危險性降至現階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2)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結果
該項目針對各種介質的腐蝕特點和不同的工藝操作條件,相應設備的材質分別采用了碳鋼、碳鋼襯里、不銹鋼等金屬材料。
裝置中各設備均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設計、制作、安裝;關鍵部位配有安全設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壓保護設備相關處設有安全閥、防爆膜;壓縮機出口設置冷卻設施等。
爆炸區域的電機、儀表等均選用防爆型,考慮部分物料的腐蝕性,部分選用防腐蝕型。
設置防雷防靜電裝置,保護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公用接地網。
在試生產過程中裝置、設備及安全設施安全可靠,未發生因裝置設備原因而導致的安全生產事故,表現出來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該項目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均為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安裝。
該項目公輔工程均能滿足項目要求。
該項目在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及照明設施均為防爆電氣設備設施,電纜安裝使用槽盒或穿鋼管敷設,符合《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要求。
4.建設項目試生產中發現的設計缺陷和事故隱患及其整改情況
項目經過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和安裝,在試生產過程中,項目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設計缺陷。對試生產期間發現設計安全事故隱患項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5.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
該項目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項目立項審批手續齊全,安全設施設計、建設施工、施工監理均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已通過江西省萍鄉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組織的有關專家審查、備案,并按照規范施工建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施工、監理手續。試生產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均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查;
2)周邊環境的適應性:該項目正常生產時,與周邊其他企業相互影響較小。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生產場所、辦公場所之間的間距滿足安全要求,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凈寬度、凈高度、轉彎半徑均滿足運輸車輛及消防車輛通行。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止機械傷害、防中毒窒息的設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消防設施配置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基本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滿足需要。
6)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得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安全管理人員資質證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基本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公司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
8)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按照(GB/T29639-2013)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9)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先進,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并與生產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達到了設計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10)該項目設自動監控系統,設有工業電視監控系統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自動監測測點的布局合理,現場。該項目采用的自動控制系統符合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11)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采用DCS自動控制系統,采用就地控制和集中控制相結合的方式;工藝設備儀表的檢測主要為集中儀表控制,對生產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流量等的關鍵參數手動控制。主要采用常規儀表對生產過程中、儲罐區的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重要參數遠處至控制室;
12)該項目試生產后所采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勞動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標準;
13)該項目建立有較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工作人員均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完善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
14)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均參加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15)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具有大專以上的學歷,并按照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具備與該公司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上崗前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培訓;職業、職能技術培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上崗。具有相應安全知識和技能。
16)該項目試生產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一期工程(500t丁基鋰及副產500t氯化鋰)的建設做到了安全設施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該項目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和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完善,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均已整改。自建成試運行以來,生產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工況良好。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江西贛鋒鋰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1000t丁基鋰及副產1000t氯化鋰生產線搬遷新建項目一期工程(500t丁基鋰及副產500t氯化鋰)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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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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