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臨高加來加油加氣站(一期)項目
發布時間:2021-05-0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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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臨高加來加油加氣站(一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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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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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臨高加來加油加氣站位于臨高縣加來鎮225國道東側地段;加油加氣站西側為225國道,其他三側為林地。加油加氣站總占地面積約2701m2,新建二層站房一座,建筑面積363.6m2;新建罩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積400.00m2,罩棚下新建4座加油島及4臺四槍雙油品潛油泵型加油機(卡機聯接式,油氣回收型);新建遮陽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積54m2;新建30m392#汽油罐1臺,30m395#汽油罐1臺,30m398#汽油罐1臺,30m30#柴油罐1臺,油罐總容積120m3,折合汽油105m3,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 年局部修訂版)3.0.9條規定,臨高加來加油加氣站加油部分屬于二級加油站。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局第45號令)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安全評價的同一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77號令)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因此中石油海南銷售有限公司臨高加來加油加氣站需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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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呂紅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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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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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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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呂紅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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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占 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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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呂紅轉、謝寒梅、黎余平、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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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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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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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呂紅轉、謝寒梅、黎余平、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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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4.15-2021.5.7
主要任務: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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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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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該項目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噪聲、中毒和窒息等;
(2)項目的主要危險有害部位是加油區、油罐區及卸油點;
(3)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汽油、柴油的儲存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經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經辨識,本項目設計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汽油。
2.安全生產條件
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設項目所采用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安全、可靠,安全水平較高;
建設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項目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基本遵循了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該建設項目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在評價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3.評價結論
該加油站項目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4.建議
(1)安全設施的更新與改進
加油站應時常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保持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建立消防器材檔案,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完好備用。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強制檢測的安全設施及時進行檢測,保證安全設施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內。
(2)安全條件和安全經營條件的完善與維護
加油站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安全經營管理制度,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對《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補充和完善,并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3)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加油站應加強對設備、管線等的日常維護和保養,防止 “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
(4)安全投入
加油站應保證安全設施的投入費用符合《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
(5)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達標建設與考評
加油站在驗收投入運營后的一年內,應按照海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加油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達標建設與考評。
(6)其它方面
加油站應關注周邊條件的變化,對周邊規劃建設建構筑物應及時提醒有關部門,使相關設施與加油站保持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間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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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