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高Ⅰ采場
發布時間:2021-02-0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高Ⅰ采場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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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法定代表人:楊春明,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金江鄉新溪村委旁,屬有限責任公司;礦區位于峽江縣城北西290°方位,直距約38Km,行政區劃屬峽江縣金江鄉管轄。地理坐標:東經114°56′34″~114°58′02″;北緯27°36′34″~27°37′43″,礦區中心點坐標:X:3055864,Y38594857(2000國家坐標系)。該礦山開采礦種為高嶺土、石英巖,開采規模25.00萬噸/年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礦區有約10公里鄉村公路連接S223省道至樟吉高速、105國道、峽江縣及新余市,武吉高速從礦區西部經過,京九鐵路從礦區東部通過交通較便利。
2020年6月,礦山委托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0年6月13日通過吉安市豐安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的專家評審,2020年9月4日,由吉安市應急管理局下達了《關于峽江縣昆翔礦業有限公司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吉市非煤項目審字[2020]15號)。在礦山基建過程中,由于林地的征用問題,導致的運輸公路、堆礦場地、變壓器、配電房的位置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相符,2021年1月,委托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
設計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自上而下的開采方式進行開采。
礦山生產規模為25萬噸/年,服務年限為14.4年。
設計該礦分4個采場進行開采,分別為高Ⅰ采場、高Ⅱ采場、硅南段采場、硅北段采場,確定采用山坡+凹陷型露天開采方式。
根據設計基建工程安排,高Ⅰ采場基建臺階位置設置在礦山采場+165m、+160m標高處。基建工程量主要包括剝離、開拓運輸公路及防排水等工程。
礦山于2021年1月初基本完成了本礦高Ⅰ采場的基建工程量,形成+165m、+160m平臺及生產輔助系統的建設工程。同月,礦山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設計要求及《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進行基建工程驗收。經過驗收現有的生產及生產輔助系統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目前礦山高Ⅰ采場已基本完成了開拓、運輸等生產和輔助生產系統安全設施的建設工程,達到了礦山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的基本條件。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峽江縣昆翔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高Ⅰ采場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我公司評價專家組于2021年1月4日,1月10日對該礦進行了現場勘察,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礦山設計資料、安全技術與管理資料和礦山現狀資料,針對礦山生產運行過程中安全設施實際情況和管理狀況進行調查分析,對其安全設施建設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在此基礎上編制本驗收評價報告,作為該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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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報告審核人: |
鄧飛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陳 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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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1年2月6日;
主要任務: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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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次安全驗收評價對象: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高Ⅰ采場。
安全驗收評價范圍:根據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及《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所包含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本次安全驗收評價范圍為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高Ⅰ采場設計范圍內基建工程+165m平臺、+160m平臺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所包含的基本安全設施和專用安全設施。
本評價報告不包括礦山礦石工業場地設施和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
二、評價結論
該礦山高Ⅰ采場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供配電系統以及排土場的場址與《安全設施設計》內容相符。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以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11個方面的92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否決項14項,全部符合要求;其他項78項,9項缺項,不符合項有3項,占檢查項總數的4.5%<5%,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峽江縣黑虎高嶺土礦露天開采項目高Ⅰ采場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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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2月6日 |
現場影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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