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20-12-2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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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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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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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以下統稱為“該廠”)成立于2009年10月21日,地址位于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沖下村,總占地面積約110畝。該廠經濟類型為個人獨資,投資人為劉美祥,該廠于2020年3月10日經遼寧信達檢測有限公司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變更核發《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02586583265U。另外該廠于2019年12月23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件編號:(贛)YH安許證字[2017]020550號,核準生產范圍為:C級爆竹類產品的生產。
依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延期許可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19〕115號)、《煙花爆竹生產工程設計指南》(暫行)及相關文件要求,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的爆竹生產線設置情況和文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為了使爆竹生產線設置要求能滿足文件要求,順利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延期許可,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決定對原爆竹生產線進行原址改造設計,設計年產值約2000萬元。
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程設計審查方案》的通知和宜春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宜春市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審查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該企業于2020年6月委托湖南省泰衡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工程設計工作。按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等要求對廠區進行了規劃改建設計并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項目占地面積約110畝,總投資約700萬元,設計年生產爆竹15萬箱。
為落實“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關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規定,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江西省安監局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的通知》(贛安監管花炮字〔2016〕45號)的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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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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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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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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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建新、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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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占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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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建新、朱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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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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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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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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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12.16-2020.12.28
主要任務: 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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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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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
7.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
經本項目評價組對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確定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生產、儲存、運輸和日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火災、火藥爆炸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電傷害(含靜電、雷電)、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火災、火藥爆炸最容易發生,且危險性最大。導致火災、火藥爆炸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明火、雷電、撞擊、摩擦、靜電、溫度、濕度、化學能、熱能,此外,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因素、自然災害也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其中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危險和電傷害(含靜電、雷電),應予應重點防范。
7.2重大危險源辨識情況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通過對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辨識與分析,本項目建成后,工庫房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7.3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在適當位置設立燃放試驗場及余廢藥銷毀場,燃放試驗場及余廢藥銷毀場宜單獨設置在偏僻地帶。
2)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藥物配送管理措施,并派專人進行管理。
3)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完善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嚴格按標準和設計施工,保證建成后的現狀能達到標準和設計要求(尤其是防護屏障);嚴禁擅自變更設計。
7.4評價結論
從總體上看,該項目外部條件、總圖布置、生產工藝符合安全要求;設備性能穩定安全;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建設項目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基本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企業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規要求建立了相關的安全管理組織和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安全措施已基本落實。
本次評價的結論為:宜春市袁州區科達花爆廠C級爆竹類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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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