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
發布時間:2019-08-1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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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注冊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梅窖鎮;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為其所屬礦山,該礦山為一新建礦山,采用露天開采方式,礦區面積0.033km2,礦區位于興國縣城北東80°方位,直距60km,礦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5°45′55″~115°46′06″,北緯26°23′51″~26°24′00″。行政隸屬興國縣梅窖鎮。
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方式,產品為石灰巖礦石。采用深孔爆破作業,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機械鏟裝,汽車運輸。
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于2017年1月委托贛州市金輝礦業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發案》,2016年8月委托江西省地質工程(集團)公司編制了《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詳查地質報告》,并取得了贛州市礦產資源管理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7002018067130146440);2018年10月委托贛州永安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安全預評價報告》,2018年10月委托陜西宇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之后取得了贛州市行政審批局《贛州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審查同意<關于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意見>的批復》(贛市行審(3)字[2019]102號)。經過礦山三個月的整改建設,礦山各系統已基本形成,經過試生產運行,各系統運行正常。
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非煤礦礦山企業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的規定,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采場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為了確保安全驗收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制的《驗收評價導則》的要求,我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組織評價人員對該礦進行了現場勘察,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建設項目資料,根據《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寫提綱》要求,對照《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法規要求,運用了安全檢查法進行了符合性評價。在此基礎上,編制該評價報告,以作為該礦安全設施驗收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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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陳浩 |
報告審核人: |
伍建生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 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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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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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19年8月14日;
主要任務: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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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安全驗收評價范圍:根據湖南聯盛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
評價范圍:為《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確定的開采區域內的安全設施(包括基本安全設施和專用安全設施)符合性有效性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安全對策措施。
本評價報告不包括碎石破碎場地及職業衛生評價,《安全設施設計》中不涉及到的內容亦不列入本評價報告評價內容。
二、評價結論
本評價報告通過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運用安全檢查表分析法系統進行定量、定性分析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經過安全檢查分表的對照檢查評分,該建設項目否決檢查項14項,全部符合;普通檢查項74項,符合71項,符合率95.95%,故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能滿足安全生產活動。
2)該礦山開采生產過程中,存在炸藥爆炸、爆破傷害、容器爆炸、觸電、坍塌、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火災、 粉塵、噪聲等12類危險、有害因素,其中,由于礦體的賦存條件、人為開采的影響和人的因素等原因,炸藥爆炸、爆破傷害、容器爆炸、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坍塌、觸電、火災、粉塵和噪聲危害等雖然不能引發重大事故的發生,但引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較大。礦山應對存在的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相應的安全預防措施。
3)該礦山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行完善,評價公司對其提出整改建議后,礦山已對評價小組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完善。經復查,整改達到安全規程要求。礦山今后應繼續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范的規定,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以確保企業長期安全生產。
綜上所述,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通過整改建設和試生產,開采現場基本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的要求,安全設施基本符合《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露天開采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
評價結論:興國縣梅窖鎮寨腦水泥用石灰巖礦安全設施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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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9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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