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制品加工項目
發布時間:2022-08-15
項目名稱 | 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制品加工項目 | |
簡 介 | ||
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日,注冊資金為500萬元,法定代表人:孫茂榮,經營范圍為金屬制品加工、銷售等。該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峽江縣工業園區,地理坐標東經115°17'45"、北緯27°33'5.6"。 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制品加工項目屬新建項目,工程規模:年產4800噸金屬制品(其中4000噸鋁錳鐵、800噸金屬錳)。總投資230萬元。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輔材料為鋁錠、中碳錳錠、鋼錠、電解錳、石英砂等,產品為鋁錳鐵和金屬錳,該項目涉及物料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涉及配料、熔化、澆筑、人工破碎等單元操作。主要設備有中頻爐、起重機、離心泵和布袋除塵器等,項目利用電能供熱,項目用電由峽江縣工業園供給。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灼燙、火災等。 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制品加工項目已取得環評批復(吉市環評字〔2018〕63號),2021年11月30日峽江縣應急管理局出具了《關于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加工項目安全驗收說明》。 該項目由烏魯木齊泰迪安全技術有限公司進行安全預評價,并于2020年7月18日進行技術評審;由中北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進行設計并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于2020年7月27日進行技術評審;設備安裝由中北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占偉、黎余平、李彥 | |
技術專家: | 汪家全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謝寒梅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2年8月15日,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 |
評價報告: | ||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檢維修使用的乙炔、氧氣和柴油發電機使用的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不涉及危險化學品。 評價組根據項目的技術資料,通過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調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了安全檢查。得出: 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灼燙、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淹溺,主要有害因素有噪聲、高溫、低溫和粉塵等。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2021年版)》(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管理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國家安監局等10部門公告(2015年第5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判定,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檢修時使用的乙炔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總體布局合理,并設置了防火、防雷、防電傷、防機械傷害、防塵、防噪聲等安全防護措施。該項目通過了防雷檢測,特種設備已經有檢驗合格報告。 根據評價組現場檢查提出的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到目前為止完成了相應的整改。評價組在對檢查情況以及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后得出評價結論。 項目評價組成員一致認為認為: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加工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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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8月15日 |
峽江縣安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金屬制品加工項目驗收(終稿)8.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