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
發布時間:2023-06-05
項目名稱 |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 | |
簡 介 | ||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注冊資本為233180.5223萬元人民幣,法人代表為徐志新,經營范圍為:汽車鋼板彈簧、扭桿彈簧、圓簧、彈簧扁鋼、減震器、彈簧專用設備、汽車零部件、模具的研制開發、制造、銷售,汽車銷售、金屬制品、鐵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及銷售,黑色金屬冶煉及其壓延加工產品及其副產品的制造、銷售,煉焦及焦化產品、副產品的制造、加工和銷售;耐材、水渣的生產和銷售;建筑安裝;理化性能檢驗;易燃液體(粗苯、煤焦油)、易燃固體(硫磺)、不燃氣體(氧、氮、氬)的批發、零售(有效期至2021年3月19日);普通貨運;二類汽車維修(限下屬分支機構持證經營);整車貨物運輸及服務;人力裝卸,倉儲保管;設備租賃;房屋租賃;綜合服務;鋼鐵技術開發;進出口貿易、國內貿易;旅游資源開發和經營管理;旅游宣傳策劃;旅游商品開發銷售;景區配套設施建設、運營;景區園林規劃、設計及施工;景觀游覽服務、景區內客運及相關配套服務;旅游文化傳播;餐飲服務;停車場服務。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9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2021年修改),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企業現有主要生產裝置包括年產3500噸羰基鐵粉和47200瓶/年氣體深冷法空氣分離生產裝置,由于公司準備新增年產2000噸碳基鐵粉項目,現有的空氣分離裝置滿足不了新增項目用氣需要,公司在現有的空氣分離裝置西圍墻外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 本次驗收的項目為: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設計規模為:85%氧氣12000Nm3/h,10~40kPa(G)。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涉及的氧氣(壓縮的)屬于危險化學品。 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工藝,不構成重大危險源,采用的工藝技術成熟、主要裝置、安全設施可靠,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執行,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設施與措施。能夠滿足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安全生產要求。 本項目生產的壓縮氧氣僅供該企業內部使用,不涉及外售。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其新建成的《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王波、羅沙浪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謝寒梅、王冠、羅沙浪 | |
技術專家: | 汪家全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汪家全 | |
報告完成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5月15日,安全驗收評價 | |
評價報告: | ||
1、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噪聲與振動、高溫與熱輻射。 2、根據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生產單元、公用及輔助設施單元的作業條件危險性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和“稍有危險,可以接受”,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本項目涉及的氧氣(壓縮的)屬于危險化學品。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588號修訂)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信息化部令第5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2021年修改)》(國辦函〔2021〕58號),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1、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2、本項目涉及的制氧車間、儀控樓等建、構筑物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符合《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規范的要求。 結論: 根據上述評價結果、隱患整改復查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結論: 1、本項目廠房與周邊的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2、本項目所在廠房內部防火分區疏散通道的設置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3、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影響較小。 4、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納。 5、本項目采用成熟工藝,定型設備,在試生產過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較高。 6、本項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能夠滿足本項目正常生產要求。 7、根據本項目安全評價結果,結合現場核查發現的隱患情況,企業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隱患和問題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項目評價組認為: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6月5日 | |
右一:謝寒梅;左一:汪家全 |
方大特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鋼動力廠新建兩套吸附制氧機項目驗收(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