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二氯甲烷、溴素、甲醇、硫酸、液堿、氫溴酸、溴化氫(尾氣)、鹽酸、氮氣(壓縮的)。 2)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溴素屬于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的甲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醇。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現場及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進行辨識,該項生產單元和存儲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固有危險度評價:該項目204甲類罐區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Ⅱ級(中度危險),4-溴甲基喹啉酮生產裝置和206酸堿罐區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均為Ⅲ級(低度危險)。 7)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0.6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一般風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8)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粉塵、毒物、噪聲與振動、低溫、高溫及熱輻射。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該項目建設內容均位于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原有建筑位置進行技改,不新增建筑物。項目取得了新干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項目備案的文件,備案號:2020-360824-26-03-002867。 2)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廠址位于新干縣鹽化工業城,新干縣鹽化工業城屬于江西省首批認定的化工園區。 3)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企業等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防火間距的要求,距離贛江超過1km,符合《長江保護法》的要求。 4)該項目沒有社會風險;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無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 5)該項目投產后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對其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在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影響在可控制范圍內。 6)該項目周邊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的生活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7)該項目所在地自然條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壞力極大的自然災害)的變化對該項目投產后的正常生產沒有影響。 結論: 項目評價組認為:江西邦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2-氯-5-氯甲基噻唑及年產200噸4-溴甲基喹啉酮技改項目和年產200噸卡培他濱及其中間體、年產500噸5-溴-2-氯苯甲酸等精細化學品項目(一期)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DCS、SIS、氣體報警系統設置符合《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校驗。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該項目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