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
發布時間:2023-10-07
|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 | ||
簡介: | |||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該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注冊成立,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廠址位于江西鉛山工業園區(鉛山縣工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四至勘測定界范圍內),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人為蔣明杰,經營范圍:丙烯酸膠粘劑、丙烯酸樹酯項目類產品的生產、銷售;聚(甲基)丙烯類樹脂、高功能性膠粘劑、膠帶制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化學品(危險品除外)的批發、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2020年首次取得江西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20]1099號),許可范圍:丙烯酸酯膠黏劑A(3.6kt/a)、丙烯酸酯膠黏劑B(2.4kt/a)、丙烯酸樹脂(500t/a),共計6500t,有效期: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該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二期4000t)試生產申請于2022年12月5日取得鉛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和鉛山縣應急管理局同意的意見,試生產起止日期為2022年12月5日~2023年12月4日。該公司二期項目(4000t)于2023年4月試生產已達標,產能為丙烯酸酯膠黏劑A(3.5kt/a)、丙烯酸酯膠黏劑B(400kt/a)、丙烯酸樹脂(100t/a),并于2023年09月05日通過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專家評審。 本次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為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該公司現有裝置涉及到的主要原輔材料包括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酸-2-乙基己酯(丙烯酸異辛酯)、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清洗用)、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吹掃用)、氫氧化鈉、丙烯酸羥乙酯、氫化松香、對甲氧基苯酚、萜烯-苯乙烯樹脂、特殊功能性樹脂、乙酸甲酯(產品溶劑)、柴油(發電機燃料)、天然氣(鍋爐燃料),產品為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該公司涉及到主要原輔料、產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氫氧化鈉、乙酸甲酯、柴油、天然氣、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該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涉及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異丁腈、丙烯酸、過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氣等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公司現有裝置具有一定自動化水平,廠前區設置了403中心控制室,配備有DCS自動控制系統、SIS安全儀表系統和GDS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等法律法規要求,該公司對現有裝置進行了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以通過開展自動化提升,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切實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以下簡稱“該工程”)由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并于2023年01月12日取得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饒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3〕04號)。該工程由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自控化控制系統安裝、調試,并于2023年02月18日出具了《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自動化改造儀表調試驗收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改)、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和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 號的要求),自動控制系統試運行結束后,企業應聘請安全評價單位編制《驗收評價報告》,并組織有關專家和化工設計單位、自動控制技術改造實施單位和評價機構,對自動控制技術改造工程進行驗收。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該工程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羅沙浪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羅沙浪、戴磷、王波、王冠、黃香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謝寒梅、羅沙浪、戴磷、王冠、黃香港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羅沙浪、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03、07多次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有關資料。 | ||
評價報告: | |||
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公司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酸乙烯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苯、正己烷、丁酮、乙酸乙酯、甲醇、異丙醇、過氧化二苯甲酰、偶氮二異丁腈、十二硫醇、氮氣、氫氧化鈉、乙酸甲酯、柴油、天然氣、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 2)該公司甲苯、丁酮(甲基乙基酮)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該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該公司甲醇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的乙酸乙烯酯、甲苯、乙酸乙酯、甲醇、偶氮二異丁腈、丙烯酸、過氧化二苯甲酰、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進行辨識,該公司涉及的膠粘劑產品(丙烯酸酯膠粘劑A、丙烯酸酯膠粘劑B、丙烯酸樹脂)生產過程為常壓條件的“聚合”工藝,不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故該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6)該公司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灼燙;主要的有害因素是噪聲與振動、毒物、粉塵。此外還存在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坍塌、淹溺等危險因素和高溫、低溫等有害因素。 2.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診斷評估隱患清單落實情況 針對《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 自動化改造評估報告》,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該改造涉及方案已落實改造評估報告中的隱患改造建議,現場已根據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3.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落實情況 該公司由山東富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依據《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中規定的自動化控制改造內容編制了《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及相關圖紙,企業委托具有資質的儀表安裝單位進行自動控制技術改造施工安裝,并對自動控制系統進行調試,出具了竣工圖及《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自動化改造儀表調試驗收報告》,改造后自動控制系統與設計一致并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的要求。 4.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6000噸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二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設計方案中提出的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實,企業控制系統設置情況與設計方案一致,施工單位由有國家相應資質的自控系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選擇安全可靠、經過認證的安全儀表產品,并對自動控制系統進行調試,出具了竣工圖及《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自動化改造儀表調試驗收報告》,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要求,具備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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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3.10.07 |
羅沙浪、企業人員、謝寒梅
江西塔益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終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