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
發布時間:2023-12-04
| 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名稱: | 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驗收評價報告 | ||
簡介: | |||
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于2015年9月25日注冊成立,經營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60983MA35PFEF6M,注冊地址位于高安市相城鎮礦山水庫,經營者:李剛,經營范圍: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開采、加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可開展經營活動)。 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位于高安市城區222°方位,距高安市直線距離40km處,礦區地理座標:東經115°05’37.2”~115°06’ 18.7”北緯28。10’ 46.9”~28。10’58.9”;礦區中心地理座標:東經115。05’59.2”,北緯28°10’51.9”。礦區面積0.3466 km2,生產規模15萬t/a。 2023年8月,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委托江西省中贛投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變更》)。 2023年9月,《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經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評審并通過。宜春市應急管理局以《關于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審查意見》(宜市應急非煤項目設審[2023] 11號)批復,同意礦山進行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第77號令修訂)的要求,建設項目完成并成功試運行一段時間后,企業應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以判斷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方面對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的符合性,并檢查相關安全配套設施“三同時”的有效性,受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我中心組成項目組,于2023年10月對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
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黃伯揚、許玉才、方忠業、管自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紀鵬、許玉才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3年10月組織評價專家組對該建設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 | ||
評價報告: | |||
該礦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員;建設項目遵循《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規定,其“三同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礦山電源及其配電系統屬于利舊工程。綜上所述,該礦山無《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中否決項。 本報告對“三同時”程序、礦山露天采場、采場防排水系統、礦巖運輸系統、供配電、總平面布置、通信系統、個人安全防護、安全標志、安全管理、重大隱患等11個方面的123項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其中,無關項16項,不符合項有3項,占檢查項總數的2.8%,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6〕14號)附表《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規定的“不符合”項少于檢查項總數5%的要求。 結論: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符合《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2月4日 |
許玉才 企業代表 王紀鵬
(已排)高安市礦山水庫盧家山三皇山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20231203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