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安全設施變更安全設施竣工
發布時間:2023-11-3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名稱: | 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安全設施變更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
簡介: | |
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前身為江西昌河航空工業有限公司下屬氣體站)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王港鄉大嶺陳家塢,法定代表人滕世龍,公司占地面積為2769m2,注冊資本500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22278148764XP。經營范圍:氧氣、氮氣、氬氣、二氧化碳、充裝銷售,乙炔、鹽酸、硫酸、硝酸、液氨銷售,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危險貨物運輸(2類2項),危險貨物運輸(第3類),180號溶劑油,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租賃(憑有效許可證經營),醫用氧、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生產及銷售,許可項目: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取得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景危化經字【2021】000001號,經營許可范圍為:工業氧氣、醫用氧氣、液氧、液氨、鹽酸、丙酮、酒精、乙炔、硫酸、硝酸、180#航空汽油、稀釋劑,證書有效期限至2024年01月08日。 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因業務需求儲存危險化學品條件產生了變化,委托沈陽石油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對180#洗滌汽油、硫酸、硝酸、鹽酸、液氨和乙炔等倉儲裝置及配套的供電、消防等輔助生產設施進行安全設施變更設計,該變更設計于2023年2月通過專家組審查。該項目包括101綜合倉庫和201儲罐區,占地面積為329.4m2,項目建設由廣東中天陽光建設有限公司承建。 本項目所涉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的危險化學品有:液氨、乙炔、硫酸、鹽酸、硝酸、180#洗滌汽油、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修改)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易制毒化學品為硫酸和鹽酸、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無監控化學品、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硝酸為易制爆化學品、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判定,該項目液氨為高毒物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本項目涉及到的儲存單元及罐裝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修訂,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4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公布,根據2015年4月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修正)、《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監總局令第55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本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驗收評價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王波、羅沙浪、鄭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鄭強、王冠、羅沙浪、王波、謝寒梅、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5;主要任務:安全驗收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上述評價結果、隱患整改復查情況及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結論: 1、本項目101綜合倉庫、201儲罐區與周邊的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2、本項目倉庫的防火分區設置符合規范,消防設施完備滿足項目運行需求。 3、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的自然條件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影響較小。 4、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納,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可達到生產裝置安全可靠水平。 5、該項目工藝設計依據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設計規范要求進行,其安全可靠性較高。 6、本項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能夠滿足本項目正常生產要求。 7、根據本項目安全評價結果,結合現場核查發現的隱患情況,企業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隱患和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綜上所述:景德鎮市昌圣氣體有限責任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3年11月30日 |
附現場照片:
備注:業主,謝寒梅,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