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鋯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24-03-04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氧氯化鋯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 |||||||||||||||||
簡介: |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公司名稱: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1988年10月26日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萬埠鎮八寶路37號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許棟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新材料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發布,第77號修改)等關于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要求,實現建設項目生產人員、生產裝置的本質安全。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 受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氧氯化鋯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謝寒梅、黃香港、王波、羅沙浪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圖1,右)、謝寒梅(圖2,右)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11; 主要任務:氧氯化鋯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 | |||||||||||||||||
評價報告: | ||||||||||||||||||
一、項目簡介 建設單位: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萬埠鎮八寶路37號 企業法定代表人:張宇 投資總額:1000萬元 項目建設性質:改建 主要建設驗收內容見下表: 表2.2-1 項目建設驗收內容一覽表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監控化學品辨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辨識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使用的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3)劇毒化學品辨識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門[2015年]第5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高毒物品辨識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學品辨識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使用的天然氣(燃料)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的內容,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辨識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9)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中毒與窒息、腐蝕灼燙、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毒物、高溫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觸電。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在充分考慮該公司潛在的火災、爆炸等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鋯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主體布置、車間布置的現場情況與設計中的圖紙一致,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化工工藝,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均已取證人員滿足相應學歷、專業要求,該生產裝置、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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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