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
發布時間:2024-04-0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驗收 | |
簡 介: | ||
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法人代表:李剛。注冊資本:伍仟壹佰萬元整。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肥料生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肥料銷售,化肥銷售,貨物進出口,生物有機肥料研發,復合微生物肥料研發,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租賃服務(不含許可類租賃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經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批準立項(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360999-26-03-001398)。該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分多期建設,其中一期工程年產20萬噸復混肥生產裝置已于2018年12月份通過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經過多年的生產經營,復混肥市場前景仍很廣闊,因此企業決定繼續投資建設二期工程(年產20萬噸復混肥)。 本次安全設施設計驗收內容即為該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的二期工程,規模與一期相同,仍為年產20萬噸復混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77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的要求,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聘請陜西博仁安全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對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編制了《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預評價報告》,2022年4月16日該項目取得了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宜區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2]1號)。2022年6月沈陽石油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22年6月26日取得了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宜區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2]1號);后因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藝設備發生了變化,與現場不一致,聘請黑龍江龍維化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并于2023年5月16日組織了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評審會,出具了專家意見。 該項目施工主要由江西榮城建設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山東福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機電、設備安裝等)等公司承擔;由江西永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土建)、江蘇國興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機電、設備安裝等)監理。該項目采用PLC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配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工業電視監視系統、消防系統等。2022年9月,該項目進行了專家試生產評審,試生產方案修改完善、現場問題整改完畢后投運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限為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10月15日。該項目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在試運行過程中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由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調整,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正常。 本次驗收為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98%硫酸、氨等。該項目驗收范圍內涉及的生產、儲存裝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氨。該項目及一期項目均涉及使用液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企業液氨年用量超過360t,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了其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監理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等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波、檀廷斌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謝寒梅、戴磷、羅沙浪、王冠、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謝寒梅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3.1.30~2024.4.2; 主要任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主要存在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灼燙、淹溺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粉塵、毒物、噪聲和振動、高(低)溫等有害因素。 2、該項目生產、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3條: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應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當企業存在上述裝置和設施時,應將企業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該項目涉及的有毒氣體為氨,其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遠小于1。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條,本標準4.2及4.3條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 根據附件2.2節分析,該項目生產車間及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 4、經危險度評價,該項目危險度等級為:102生產車間危險度等級為II級,屬中度危險。 5、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9.4分,為III級,屬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令修改)可知,該項目的98%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十部門2015年第5號,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中的氨屬高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氨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修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該項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項目選址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2022年4月16日該項目取得了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宜區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2]1號)。2022年6月26日取得了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宜區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2]1號);后因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藝設備發生了變化,與現場不一致,聘請黑龍江龍維化學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并于2023年5月16日組織了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評審會,出具了專家意見。 2、該項目選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5、該項目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使用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要求。 11、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氨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3、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4、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號)、《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 號)的要求,該企業要在 2025 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設計變更)一致。控制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受限空間的辨識、編號管理,確保現場進入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
提交時間: | 2024.4.3 |
現場照片:
修改江西輝隆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復混肥料項目(二期)驗收_已排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