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結論 1、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核準、安全條件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及相關審查;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驗檢測單位均為已注冊成立的合法公司,且均具有相關資質。 2、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該項目屬于鼓勵類中的“原油、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網絡和液化天然氣加注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該項目已取得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于該項目的批復或頒發的意見書,該項目符合政府區域規劃。 4、該項目采用的工藝屬于國內成熟的工藝,不屬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采用的工藝、設備、材料均屬于國內先進、常用水平,無淘汰、禁止類的工藝、設備。 5、建設單位設置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和建全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全面、系統的標準化管理。該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主管的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四新人員”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 6、該項目各設備的日常操作、巡檢等由樟樹末站工作人員執行。該公司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了《樟樹末站QHSE作業指導書》,對站內個單體設備操作作業編制了指導書。 7、員工配備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員工的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各崗位人員統一配備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口罩、耳塞等,為操作人員配備空氣呼吸器及防火服等個人防護用品。 8、該項目建設單位按現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的要求編制了《江西省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過了專家組審查,并在南昌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備案編號:3601002023-C0039。《預案》在生產安全方面制定了天然氣泄漏事件、天然氣火災爆炸突發事件、人員傷亡事故和工程建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分工明確,具可操作性。 9、該項目安全設計專篇中提出的主要安全設施已基本得到落實,企業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進一步提高了安全生產條件。 10、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容器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高低氣溫、有毒物質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容器爆炸。 11、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省天然氣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氣管網一期工程樟樹支線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該項目建成的現場與設計一致,SCADA系統設置符合要求、運行正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有關從業人員取得相應資格證書。該項目試運行以來安全設施運行正常,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11.2對生產運行的建議 1、安全設施的更新與改進 1)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定期校驗安全閥、壓力表。 2)定期檢驗和維護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到期更換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探頭。 3)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到期消防器材。 4)定期調校儀表聯鎖報警系統,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5)定期檢查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材是否完好。 6)根據生產實際情況,調整應急物資的數量、布置位置,對需要定期檢驗和校驗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校驗,保證應急救援需要。 7)根據雜散電流干擾類型和現場實際檢測情況依據標準選擇具體防護措施。 8)樟樹末站發電機房、廚房風機應與燃氣報警器聯鎖,當室內可燃氣體濃度到爆炸下限的20%時,聯鎖開啟風機排風。 2、安全生產條件的完善與維護 1)加強對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以防在設備、管道發生泄漏引起的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 2)加強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 3)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如高壓電工、低壓電工。 4)按照《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范》GB 32167-2015的要求,開展輸氣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明確管道完整性管理的負責部門及職責要求,并對完整性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從數據采集與整合、高后果區識別、風險評價、完整性評價、風險消減與維修維護、效能評價等六個環節,進行持續循環改進,以提高風險識別、隱患治理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為輸氣管道安全運行提供保障。 5)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版)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主要裝置、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 1)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落實責任制。 2)加強對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變送器等)的管理,定期進行檢驗、校驗。 3)加強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和儀表的維護,防止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和儀表的防爆性能失效而引發的火災、爆炸。 4)管道防腐設備、檢測儀器、儀表須定期檢定和正確使用。 4、加強輸氣管道巡線管理 通過對管道設施的巡護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管道設施免受損壞。巡線人員應密切關注管道沿線地貌變化,管道沿線設施的完好性,沿線違章占壓,安全保護范圍內的違章施工,周邊社會活動情況,以及保護系統運行情況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管道是否發生露管,是否有人為破壞。 2)水工工程、陰極保護設施、管橋、管堤、管涵、三樁、警示牌、伴行路等管道附屬設施是否完好,與管道同溝敷設的硅管、光纜等是否裸露或完好。 3)管道兩側100m范圍內,是否有機械施工行為。 4)管道兩側50m范圍內,是否有影響管道安全的行為,是否存在開山和修建大型工程的問題,兩側500 m范圍內是否有爆破作業。 5)檢查在管線中心線各5m范圍內是否存在取土、挖塘、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等問題。 6)對穿越河流的管道,在上下游100m內是否有修建碼頭、淘沙、挖泥、筑壩、炸魚、水下爆破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業。 7)管道穿越公路、電力線、通信線、河流渠道等交叉部位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完好。新建及改擴建的公路、電力線、通信線、河流渠道疏浚等穿越管道。 8)管道沿線是否有可疑人員或車輛出現、管道上方、兩側是否有新近翻挖動土跡象。 9)管道有無位移、漂浮、裸露、外防腐層破損等現象。 10)管溝是否塌陷,管道所經區域內地形、地貌有無明顯變化。 11)護坡、埂坎、過水面等水工保護設施有無塌陷、損毀、機動或人為破壞等現象,特別是雨后是否有損毀發生。 12)是否有大型車輛在管道上方行駛輾壓。 13)是否有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有無危及管道安全運行的違章施工行為發生。 14)管道周邊有無打孔盜油可疑跡象。 5、安全生產投入 1)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 號)的要求,按標準逐月提取安全費用,專用于安全投入。 2)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設立專帳帳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為了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按計 劃實施。 安全費用僅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①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包括站區監控、監測、通 風、防曬、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雷、防靜電、防腐等設施設備支出; ②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③開展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④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⑤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⑦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⑧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⑨其它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6、其它方面 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制止即將發生的事故的有關人員、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