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10-29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300噸/年植物甾醇和300噸/年生育酚琥珀酸酯技改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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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為江西贛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城縣河東工業園區,即南城工業園化工集中區,園區距離縣城邊緣
公司原計劃有丙烯酸丁酯生產規模10000噸/年、丙烯酸異辛酯5000噸/年,但根據市場變化,僅有丙烯酸丁酯安裝生產,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現處于停產狀態,擬停產拆除),5000噸/年丙烯酸異辛酯項目沒有進行。本評價項目是利用部分原有建構筑物及在預留空地上改擴建300噸/年植物甾醇和300噸/年生育酚琥珀酸酯技改項目。
該公司300噸/年植物甾醇和300噸/年生育酚琥珀酸酯技改項目核準的批復《南城縣信息化和工業委員會文件》城工信投資字[2015]02號,占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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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辜剛、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檀廷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6;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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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噸/年植物甾醇和300噸/年生育酚琥珀酸酯技改項目
項目地址:南城工業園化工集中區
項目性質:改擴建項目
投資主體: 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投資:項目報批總投資3961.00萬元,建設投資3280.0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681.0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占地面積:
企業法人代表:張宏亮
編制可研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化工甲級)
總平面布置圖繪制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化工甲級)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1)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低)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粉塵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本項目初步設計時應重點關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的防護對策措施。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0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丁酮(甲基乙基酮)、濃硫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監總局等十部門 2015年第5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中的甲醇、氫氣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企業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
3)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要求,本項目琥珀酸酯車間氫化釜加氫工藝為危險工藝。
4)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進行辨識,本技改項目評價范圍內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根據《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的要求,對設備、設施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補充辨識,本項目中的設備、設施不在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內。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正)》的規定,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也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南城縣信息化和工業委員會文件》城工信投資字[2015]02號予以備案;本項目技改廠址位于南城縣工業園化工集中區。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2)本項目原料甲醇、濃硫酸、甲醇鈉甲醇溶液、石油醚、多聚甲醛、丁酮、三乙胺、正己烷、乙醇、氫氣、冰醋酸、二氧化碳、氮氣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中,產品及副產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
3)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相關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根據危險指數法分析,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儲存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4)技改項目與一期路網連接,生產車間、倉庫四周設有次干道,形成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獨立設置,分區明確、合理;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技改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5)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噸/年植物甾醇和300噸/年生育酚琥珀酸酯技改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相對較小。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生產裝置單元的火災、爆炸及觸電,電氣子單元火災、爆炸,儲運單元火災、車輛傷害,給排水單元的溺水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生產單元的中毒和窒息、灼傷、機械傷害,電氣子單元觸電,儲運單元的中毒、灼燙、車輛傷害,給排水單元的中毒或窒息、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危險度評價結果為酯化車間、甾醇車間的危險分值為15分,罐區二、甲類倉庫的危險分值為14分,琥珀酸酯車間、VE提純及甾醇洗滌車間的危險分值為12分,屬于中度危險;加氫車間、201成品及原料罐區、VE提純及甾醇洗滌車間外中間罐區的危險分值為17分,屬于高度危險,倉庫一的危險分值為6分,屬于低度危險。
綜上所述,江西恒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噸/年植物甾醇和300噸/年生育酚琥珀酸酯技改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1)本項目安全預評價經評審后,應提交給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結合可研報告,進行項目初步設計,并由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安全專篇,交主管政府安監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設計審查通過后,方能開工建設。
2)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標準和規程、規范的要求和審定的設計文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對策措施及本報告建議完善勞動安全衛生對策措施,在建設中嚴把施工質量關,確保建設的安全順利,使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的規定得到落實。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應由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并由消防部門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4)本項目投產以后,應定期監測作業場所有害物質濃度,并定期對接觸有害物質人員進行體檢。
5)本項目建成及運行后,應按規定要求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對工程的防雷、防靜電設施及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及附件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設施有效。
6)根據工藝特點,加強職工上崗培訓,制定各項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生產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7)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以防突發性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按預定的方案進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
8)在項目建設辦理中間交接、單機試車、聯動試車、假物料試車并經調試后,應編制試產方案連同施工單位的安裝工程小結、監理單位的工程監理工作小結和建設項目試產申請書,向省安全監督部門提出試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試產。
9)試產結束應聘請有資質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10)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必須聘請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資質的單位的專用車輛承運,司機、押運員必須經培訓并持證上崗并遵守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法律、法規、規范,以確保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
11)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意見》(贛安監管二字〔2012〕178號)有關規定:“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由具有綜合甲級資質或者化工石化醫藥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本項目可研及總圖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化工甲級)編制,建議項目建設單位聘請具有綜合甲級資質或者化工石化醫藥專業甲級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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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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