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水業集團永修工貿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08-2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南昌水業集團永修工貿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新建年產2萬噸飲用水液體聚氯化鋁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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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水業集團永修工貿有限公司新建凈水劑項目系南昌水業集團南昌工貿有限公司凈水劑廠整體搬遷工程,為策應市政府退城進園、產品質量符合新國標要求的一個項目。項目擬建在江西省永修縣艾城星火化工園區內。
現企業擬新建年產2萬噸飲用水液體聚氯化鋁項目,總投資996.11萬元,占地面積20畝。星火工業園位于江西省昌九工業走廊中部,南抵省會南昌
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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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徐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 磷、辜剛、周紅波、徐瑩 |
技術專家: |
檀廷斌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辜剛、周紅波、檀廷斌、徐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6;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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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名稱:南昌水業集團永修工貿有限公司新建年產2萬噸飲用水液體聚氯化鋁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建設地址:江西省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聚氯化鋁 20000t/a。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九江石化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評價結果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產品聚氯化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原料鹽酸、液堿為危險化學品。
2)該項目原輔材料涉及危險化學品,產品及副產品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屬于危化品使用項目;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高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及監控化學品。
3)對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內的設備及管道。
5)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結果:生產裝置單元的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觸電危險程度為Ⅱ級,嚴重時Ⅲ級(危險的);中毒和窒息、灼傷危險程度為Ⅱ級。空壓機發生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嚴重時Ⅲ級,機械傷害、觸電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存儲單元火災、灼傷、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Ⅲ級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為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灼燙、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噪聲與振動、毒物。其中,灼燙、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為主要危險因素,粉塵、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二、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為灼燙、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有害因素為毒物。
三、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本項目擬選址于永修縣星火工業園區。該項目西面為贛宇有機硅廠,與該廠共圍墻,最近建構筑物(聚鋁車間與贛宇有機硅廠煤堆場)距離為
項目
2.主要生產裝置、設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
3.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正常運行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4.該項目正常情況下周邊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生活情況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5.該項目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不會對該項目產生影響。
四、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 該項目采用“鋁酸鈣粉”酸溶二步法生產工藝,工藝技術成熟可靠,工藝路線簡單,無廢物產生。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生產操作簡單;生產工藝過程采用密閉化、機械化,以減少操作人員與物料、設施設備的接觸;該項目設備投資小,工藝流程短,產品收率高;該項目工藝技術有效地降低了能耗和物耗,產品質量穩定,其生產工藝、設備結構、操作控制等方面均已成熟可靠,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 該項目生產所需主要裝置、設備、設施,均經南昌水業集團永修工貿有限公司進行選擇和采購;擬選的生產及配套設備,能確保產品的質量和生產的效率。設備選型符合產品品種和質量需要,能夠適應項目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及工藝技術方案的要求。
五、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包括企業內部建構筑物與周邊企業建構筑物、設施的距離,總平面布置中廠房、倉庫、罐區的距離,廠房、倉庫結構、設備布置,設備的材質、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腐、防毒及安全管理機構、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生產工藝不涉及危險工藝;該項目危險化學品存在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項目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存在一定的危險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二、建設項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1.該項目符合國家的行業政策,該公司新建年產2萬噸飲用水液體聚氯化鋁項目
2.該項目選址及總平面布置合理,廠址周邊
3.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5.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6.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認為:
1)南昌水業集團永修工貿有限公司新建年產2萬噸飲用水液體聚氯化鋁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危險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工程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在項目建成后企業應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編寫應綜合事故救援預案、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并按預案要求進行演練,并到相關部門備案。
建議:
1、該項目應與周邊區域企業及轄區消防隊伍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區域性聯防,并制定應急措施,實現區域聯防。
2、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實施從業企業安全標準化。
3、該項目在設計、施工建設過程中應認真落實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竣工后必須進行竣工檢測檢查及驗收。
4、安全設施在施工、安裝過程及完成后應經相應的檢測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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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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