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03-26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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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是峽江縣2002年引進的化工企業,是一家專業生產醫藥中間體產品的企業,江西省吉安峽江縣工業園化工集中區內。該公司由于根據市場預測及該公司現有經濟技術實力和廠地的有利條件,決定在原有場地內投資656萬元進行改擴建,新建3,4'-二氯二苯醚、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2-氯煙酸生產裝置。
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擬建于現有廠區內,不新增用地。建設規模:500t/a 3,4'-二氯二苯醚、200t/a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300 t/a 2-氯煙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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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辜剛 |
報告審核人: |
戴琳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辜剛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辜剛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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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辜剛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3;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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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法定地址:江西省吉安峽江縣工業園。
建設地址:江西省吉安峽江縣工業園化工集中區內
建設性質:改擴建。
建設規模:500t/a 3,4'-二氯二苯醚、200t/a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300 t/a 2-氯煙酸。
項目建設內容:1)利用原有車間預留位置新建3,4'-二氯二苯醚、2-氨基-4-乙酰氨基的生產工藝裝置;2-氯煙酸利用原有腺嘌呤生產線部分裝置進行生產,不新建其他建構筑物;2)新建劇毒品倉庫并擬對原有倉庫進行改造,將原有甲類倉庫改為產品倉庫,原丙類產品倉庫部分改造為甲類倉庫;3)涉及的倉儲設施以及配套的供排水、供電、環保等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設施。2)新建導熱油鍋爐1座。
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
該項目擬在江西省吉安峽江縣工業園化工集控區內該公司原有場地內進行改擴建,該公司于2003年取得了峽江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文件號:NO010871729,國有土地使用證見附件。
該項目《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編制,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咨詢證書號:工咨甲11720070048,資質證書見附件。
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總投資為656萬元,其中安全設施擬投入66萬元,占總投資的10%。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技改擴建年產1000噸醫藥中間體項目危險性評價,結果為: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2,4-二硝基苯甲醚、雙氧水、間二氯苯、對氯苯酚、醋酸酐、硫酸、氫氧化鈉、鹽酸、三氯氧磷、甲醇、三乙胺、氫氣、氮氣等。
2)該項目原輔材料涉及危險化學品,部分危險化學品涉及回收套用,屬于危化品生產、儲存項目;該項目生產的產品和使用的原材料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該項目原料中醋酸酐屬于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該項目三氯氧磷屬于劇毒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該項目涉及第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該項目涉及劇毒品、易制爆品,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甲醇、氫氣。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中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產品生產過程2,4-二氨基苯甲醚生產涉及加氫反應;2-氯煙酸產品生產過程中3-氰基吡啶氧化物生產涉及氧化工藝等重點監管危險工藝;2-氯煙酸產品生產過程中2-氯3-氰基吡啶生產涉及氯化工藝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江西恒輝醫藥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存在量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項目氯化反應釜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預先危險性分析有生產裝置子單元存在的主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的危險等級為Ⅱ級;儀表自動控制子單元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控制系統錯誤、控制系統運行不正常、自動控制調節裝置運行不正常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裝卸系統火災、爆炸和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中毒和窒息、灼傷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倉庫火災、爆炸、車輛傷害為Ⅲ級(危險的);中毒和窒息、灼燙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過危險度分析: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裝置、2-氯煙酸裝置的危險度等級為Ⅱ級;3,4'-二氯二苯醚裝置危險度等級為Ⅲ級;以場所內設備最高危險程度等級作為作業場所固有危險程度等級,以項目內最高場所危險程度等級作為建設項目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該項目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Ⅱ級。危險度等級為Ⅱ級屬于中度危險,在公司的生產管理中應確認為危險目標,從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強對其的管理,降低危險程度,防止事故發生。
8)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的規定,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和淹溺、坍塌。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 224-2010)、《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及粉塵。
9)重大事故模型分析:假設1個
10)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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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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