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08-2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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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擬建設于江西省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區(二期)內。該B5項目建設內容為4000噸D-泛酸鈣生產線一條、年產1000噸D-泛醇生產線一條、年產3000噸β-氨基丙酸生產線一條、年產1000噸3-氨基丙醇生產線一條及中間罐區、210成品倉庫,其原料罐區、原料倉庫、供排水、供熱、供氣、三廢處理、消防、生活辦公設施等依托B3項目。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總投資為24000萬元,其中安全設施擬投入1290萬元,占總投資的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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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報告審核人: |
戴琳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辜剛、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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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辜剛、周紅波、黃香港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8;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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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該B5項目)。
法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工業園。
建設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集控區內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新建年產4000噸D-泛酸鈣生產線一條、年產1000噸D-泛醇生產線一條、年產3000噸β-氨基丙酸生產線一條、年產1000噸3-氨基丙醇生產線一條、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車間變配電及儲存工段(中間罐區、210倉庫)等。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
該公司一二期項目整體規劃,該B5項目屬于該公司首期項目中分項,擬在江西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集控區內(二期)用地內進行建設,于2014年取得了彭澤縣規劃局頒發的選址意見書,文件號:選字第000020140792008,國有土地使用證見附件。
該B5項目擬在江西彭澤縣工業園磯山化工集控區內(二期)用地內進行建設,該公司于2015年取得了彭澤縣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0000201507920013號,規劃許可證見附件。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浙江經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編制,浙江經緯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咨詢(綜合)甲級;咨詢證書號:工咨甲11720070052,資質證書見附件。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首期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及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項目平面布置圖由山東潤昌設計有限公司繪制,山東潤昌設計有限公司資質等級為甲級;證書編號:A137010053。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維生素B5、3000噸β-氨基丙酸、1000噸3-氨基丙醇建設項目危險性評價,結果為: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B5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丙烯腈、甲醇、乙醇、液氨、氫氣、甲醛、異丁醛、三乙胺、3,3亞氨基二丙腈、氰化鈉液體、硫酸、液堿、乙酸乙酯、次氯酸鈉溶液、氨水、氰化氫、氮氣等。
2)該B5項目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屬于危化品生產、儲存項目;經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該B5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可知,該B5項目原料中鹽酸、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經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B5項目原料氰化鈉、尾氣中的氰化氫屬于劇毒化學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的規定,該B5項目原料中氰化鈉屬于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建設單位應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該B5項目產品涉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該B5項目涉及劇毒品,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通過對該B5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B5項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氨、氫氣、乙酸乙酯、甲醇、丙烯腈、乙酸乙酯、氰化鈉、氰化氫。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B5項目中β-氨基丙酸生產中3-氨基丙腈合成涉及氨化反應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氨基化工藝;氨基丙醇生產中3-羥基丙腈加氫反應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加氫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江西兄弟醫藥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屬于三級重大危險源;該B5項目液氨儲罐、氫氣瓶組(群)屬于重大危險源申報辨識范圍內的設備、管道。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β-氨基丙酸、3-氨基丙醇生產裝置子單元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險等級為Ⅲ級;灼燙的危險等級為Ⅱ級;D-泛醇、D-泛酸鈣裝置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灼傷、粉塵、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過危險度分析:β-氨基丙酸中氨化裝置、3-氨基丙醇中3-羥基丙腈合成反應釜、管式反應器危險度等級為Ⅰ級;以場所內設備最高危險程度等級作為作業場所固有危險程度等級,以項目內最高場所危險程度等級作為建設項目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該B5項目β-氨基丙酸、3-氨基丙醇生產裝置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中試車間中反應釜危險度等級為Ⅰ級;中間體內酯生產裝置、D-泛酸鈣、D-泛醇時生產裝置危險度等級為Ⅱ級以場所內設備最高危險程度等級作為作業場所固有危險程度等級,以項目內最高場所危險程度等級作為建設項目總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該B5項目生產裝置的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危險度等級為Ⅰ級屬于高度危險,在公司的生產管理中應確認為危險目標,從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強對其的管理,降低危險程度,防止事故發生。
8)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的規定,該B5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和淹溺、坍塌。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 224-2010)、《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02]63號)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該B5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為:高溫、毒物;一般有害因素為:噪聲與振動、低溫及粉塵。
9)池火災重大事故模型分析:本報告以甲醇為分析對象。假設可燃液體甲醇泄漏后流到防火堤內形成液池,遇到火源燃燒而形成池火。1min內100%的人死亡,10s內1%的人死亡半徑為
二、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
三、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包括總平面布置中廠房的距離,廠房結構、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防毒及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四、各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內,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民居的距離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2、該項目總平面布置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可靠,無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
4、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進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設計時應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向安全審批單位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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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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