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11-1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新建綜合利用鋰云母生產鋰/鈉/鉀/銣/銫系列產品項目井岡山機場二期擴建工程供油工程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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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為宜春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位于江西宜春經濟開發區國家鋰電新能源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內,主要從事電池級碳酸鋰、氯化鋰、金屬鋰等鋰產品及鉀、銣、銫鹽產品及其應用的研究、開發、生產與銷售。隨著大容量鋰離子電池技術的完善,近年將逐漸以鋰離子電池取代鉛酸蓄電池作為貯能電池用于風能、太陽能以電并網,將極大地刺激大容量鋰離子電池市場增長。相應地,電池級碳酸鋰的需求將極大增長。江西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地研發出一套從鋰云母礦中提取電池級碳酸鋰的全新技術—鋰云母礦相重構綜合提取電池級碳酸鋰工藝。該集成技術通過了江西省科技廳組織的“科技成果鑒定”,電池級碳酸鋰產品通過了“江西省重點新產品技術鑒定”;公司已以此工藝技術為基礎,結合宜春市的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政府大力扶植鋰電產業發展的政策優勢,在經濟運行年產500噸電池級碳酸鋰規模生產線的基礎上,決定投資建設“新建綜合利用鋰云母生產鋰/鈉/鉀/銣/銫系列產品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分兩期建設,同時綜合回收鉀、銣和銫鹽產品,實現從處理鋰云母提鋰生產電池級碳酸鋰、綜合回收鉀、銣、銫鹽產品規模產業化目標。
該項目包括高溫礦相重構、浸出、鹽化工和萃取等工序,采用火法冶金、濕法冶金、萃取冶金、化工工序組合工藝,行業類別屬于有色冶金行業,主產品為電池級碳酸鋰;該公司擬在原宜春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內新建綜合利用鋰云母生產鋰/鈉/鉀/銣/銫系列產品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檢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該項目屬于“鼓勵類,十一、石化化工項中:硫、鉀、硼、鋰等短缺化工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綜合利用”,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該項目于
該項目總投資約38638萬元,其中安全設施擬投入3284.23萬元,占該項目總投資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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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黃香港、王冠、占偉 |
報告審核人: |
戴琳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黃香港、王冠、占偉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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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黃香港、王冠、占偉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5.11,安全與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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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名稱:江西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綜合利用鋰云母生產鋰/鈉/鉀/銣/銫系列產品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法定地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
建設地址:江西宜春經濟開發區 (宜春經濟開發區鋰電產業園區),地理坐標北緯27°52′23.5″,東經114°24′48.5″。
建設性質:改擴建
項目產品方案及生產規模:主產品10000 t/a電池級碳酸鋰、副產品:9400鉀鹽t/a、21000t/a鈉鹽、1130 t/a銣鹽、130t/a銫鹽。項目擬分兩期建設,建設兩條生產線,單線產能0.5萬t/a電池級碳酸鋰。兩條生產線從原料、工藝、產品、產能、設備等完全相同。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總占地面積400畝,約
該項目《綜合利用鋰云母生產鋰/鈉/鉀/銣/銫系列產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湖南中大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湖南中大設計院有限公司咨詢資格證書號:工咨甲級12220070036。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項目危險度評價
江西合縱鋰業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綜合利用鋰云母生產鋰/鈉/鉀/銣/銫系列產品項目危險性評價,結果為:
1. 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屬于危險化學品的物料:氫氧化鈉、二氧化碳(液化的)、氯化氫、苯乙烯、4-叔丁基苯酚、工業鹽酸、磷酸、磺化煤油、天然氣。
2)該項目鹽酸涉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自生產之日起30日內,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該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中天然氣、苯乙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可研及企業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中不存在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生產區域危險化學品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容器、管道未列入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
6)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分析了生產系統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碳酸鋰生產裝置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和窒息及觸電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灼傷、火災、爆炸、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副產銣銫生產裝置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及觸電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中毒和窒息、灼傷、機械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繼電保護動作異常、絕緣污閃事故、全廠停電事故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觸電、電氣誤操作、無功電容器爆炸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鍋爐系統存在的鍋爐爐膛爆炸、鍋內超壓過熱等爆破、鍋爐缺水的危險等級為Ⅲ級, “四管”爆漏、高溫燙傷等的危險等級為Ⅱ級;給排水方面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傷害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淹溺、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物體打擊、噪聲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倉庫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車輛傷害為Ⅲ級(危險的);中毒和窒息、灼燙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該項目儲罐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坍塌、火災、爆炸為Ⅲ級(危險的);中毒和窒息、灼燙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Ⅲ級是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Ⅱ級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的規定,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中毒和窒息、灼燙、火災、爆炸;一般危險因素為: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和淹溺、坍塌。參照《職業衛生名詞術語》、《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該項目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為:高溫、粉塵、毒物、噪聲與振動。
8)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
二、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
三、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包括總平面布置中廠房的距離,廠房結構、設備布置,工藝、設施中的材質、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防雷防靜電、防毒及設備、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應在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
四、各單元評價結果
1、該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工業園區區內,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民居的距離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2、該項目總平面布置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
3、該項目工藝技術可靠,無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
4、該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五、結論
1、該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進行安全條件審批,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2、從安全生產角度,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3、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整個建設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設計時應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向安全審批單位申請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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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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