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5-08-21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20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項目中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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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滬航實業”) 是在2010年元月由自然人股東帥式萬、帥偉華注資在南昌成立的一家民營股份制企業,公司選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水湖工業園內,總體規劃用地200畝,分五期建設20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生產線項目,一期用地面積80畝。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公司 法人:帥偉華。
滬航實業公司按要求在二0一一年十月間對《20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項目》完成安全預評價,后于二0一二年五月間對《20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項目》(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完成安全設施設計和二O一四年九月間進行《20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項目》(一期30萬噸/年配套的液氨儲罐區項目的安全設施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整改設計)的審批等相關工作。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原輔料有尿素、氯化鉀、磷銨、氯化銨、硫酸、液氨、包裝袋等和產品復合肥。其中硫酸、液氨為危險化學品物質。
公司于2014年11月完成《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建(構)筑物及設備工藝裝置等的主體建設,并于2014年11月10日開始進入試生產調試運行等工作階段。目前,運營的總體情況較為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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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 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 程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 磷 |
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戴 磷、辜剛、黃香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戴 磷、辜剛、黃香港、馬 程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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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 磷、辜剛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5.1;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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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法人:帥偉華
注冊資金:5000萬元人民幣
項目地點: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水湖工業園
項目性質:新建
項目投資:9600萬元人民幣(一期)
公司占地面積:200畝
項目名稱:20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項目
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
工程用地面積:80畝
建筑工程勘察單位: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院
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
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江西省冶金設計院
建筑工程安設單位:山東四方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單位:景德鎮市東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山東恒信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監理單位:南昌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有限公司
二、評價結論及建議:
1、項目危險度
通過對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項目的危險、有害辨識及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評價結果為:
(1)根據上述分析以及生產工藝、原輔物料、實際操作等條件,可以確定工程項目存在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車輛傷害、機械傷害、噪聲、高溫輻射等危險、危害因素,而火災、爆炸是本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品名錄的有硫酸、液氨等。本工程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物質。
(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規定,本工程中涉及的液氨屬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物質。
(4)根據《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公告規定要求,該公司中涉及的硫酸、液氨為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中的化學品物質,其使用的液氨已達到(液氨最低年設計使用量360噸/年)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規定。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辯識,本工程構成重大危險源三級范圍,液氨儲罐等屬壓力容器屬重大危險源申報類別。
(6)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可能出現“顯著危險”有液氨儲罐、液氨氣化等2項,且顯著危險項的出現均由物料的危險程度所決定,其他單元危險等級均在可能危險等級或以下,風險程度較低。
(7)通過事故樹法評價分析可知,外力破壞、違章作業、安裝質量、設備故障及腐蝕等因素構成了輸氣管線氨氣泄漏事故發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結構重要度系數最大,也就是說,外力破壞、違章作業、安裝質量、設備故障是造成管線氣體泄漏事故發生的最重要因素。其次,外防腐層失效亦是造成管線氨氣泄漏的重要原因之一。
(8)采用重大事后果故模擬分析方法,通過對液氨儲罐區氨氣發生蒸氣云爆炸和中毒事故進行了模擬計算可知,有爆炸引起的受傷半徑為282.8m,由中毒擴散引起人員中毒的死亡半徑為102.6m。
2、符合性結果
(1)本工程選址在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水湖工業園內,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第13號)要求,計算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結果為667m,范圍內無常住人口和重要公共設施。所在地的安全條件較好,選址能滿足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
(2)本工程總平面布置、站區道路安全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3)本工程采用成熟的工藝和設備,工藝設備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建設安裝,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生產儲存設施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其運行生產風險程度在可接受安全范圍。
(4)企業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設有安全員,編制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員工進行了培訓。在生產中能夠嚴格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其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3、評價的結論
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項目的建設基本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公司自從2014年11月10日建成竣工后試運行以來,生產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工況較好,未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企業在按評價意見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和《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公告規定要求,該公司涉及的液氨已達到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規定,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綜上所述,江西滬航實業有限公司建設的《一期30萬噸/年氨酸法復合肥工程》項目,目前工藝裝置、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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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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