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
發布時間:2016-06-22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
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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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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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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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為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政府以70:30股權比例持有的汽車公司,擬投資59570萬元人民幣在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區建設一期新能源汽車5萬輛技術改造項目。主體工程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車裝配車間、PACK車間、試車跑道、發車中心、充電棚等;以及貯運工程的外協件庫、成品停放場、廢料棚、地泵房等;以及公用輔助工程的制冷站、變配電所、空壓站、水泵站、污水處理站,還包括辦公、食堂等生活配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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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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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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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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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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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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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黃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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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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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陳西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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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辜剛、黃香港、陳西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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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16-4-7;現場踏勘并收集相關資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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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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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生產過程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燙、淹溺、噪聲、高溫中暑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車輛傷害。
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的規定,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依據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該公司涉及的化學品中無監控化學品。依據國務院令第445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該公司涉及的化學品中無易制毒化學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版)中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化學品不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該項目中無劇毒化學品。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衛法監發【2003】142號,該項目中無高毒物品。依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安監總局[2013]完整版的要求,該項目生產工藝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安監總局[2013]完整版的要求,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采用的工藝成熟,在國內外有成功經驗,選用的設備以及配套設施自動化程度較高,本期項目方案吸取當前國內外新能源汽車的先進經驗和技術,其安全運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預期的;擬建項目廠址所處區域的周邊環境、交通運輸、物質供應、資源保證均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風險是可以被接受的。江西昌河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只要認真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所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執行,本期工程建成后從安全生產角度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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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1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