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年產450萬㎡特種玻璃、特種門窗及特種玻璃門窗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16-11-1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450萬㎡特種玻璃、特種門窗及特種玻璃門窗建設項目 |
簡 介 |
|
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永修縣昌友大道北側,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德朋。
擬建項目位于永修城南工業園,由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投資興建,項目總投資26025萬元人民幣,占地67779㎡。擬建項目產品為防火玻璃、防彈玻璃、納米自清潔玻璃、特種門窗及特種玻璃門窗等。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戴磷 |
技術負責人: |
夏長喜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朱小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羅楊 |
報告審核人: |
馬程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辜剛、王冠、羅楊 |
技術專家: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戴磷、羅楊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16.10.18;
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及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永修縣昌友大道北側,成立于2015年6月,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德朋。
擬建項目位于永修城南工業園,由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投資興建,項目總投資26025萬元人民幣,占地67779㎡。擬建項目產品為防火玻璃、防彈玻璃、納米自清潔玻璃、特種門窗及特種玻璃門窗等。
評價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年產450萬㎡特種玻璃、特種門窗及特種玻璃門窗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結果為:
1、擬建項目生產、儲存過程中存在著的危險、有害因素有機械傷害、火災、物體打擊、觸電、灼燙、中毒、車輛傷害、粉塵、噪聲、高溫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年版)的規定,擬建項目中無危險化學品。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擬建項目中無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1年版)的規定,擬建項目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的規定,擬建項目中無監控化學品。
6、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規定,擬建項目中無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擬建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8、通過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方法的評價,主要有生產車間、倉庫等單元火災、灼燙、高處墜落的危險等級為III級,發生的可能性為D級,必須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其他危險等級為Ⅱ級以下,屬臨界或安全的。項目各單元評價結論
1、擬建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工業園區內,符合當地規劃,與周邊民居的距離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擬建項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廠區各建筑物的布置按裝置、工藝要求,進行功能分區,能滿足總評布置和建筑物規范的要求。
3、擬建項目工藝技術可靠,無國家明令淘汰工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選型與工藝、介質相適應,生產儲存設施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
4、擬建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為機械傷害、火災、物體打擊、觸電、灼燙、車輛傷害等。在采取第6章安全對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安全評價報告評價結論
擬建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生產條件的申報,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
綜合結論:認為從安全生產角度,江西特納特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年產450萬㎡特種玻璃、特種門窗及特種玻璃門窗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等的要求,項目潛在的危險風險程度在有效控制的可以接受范圍,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個建設工程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求。
建議:
1、擬建項目尚需要在設計、施工、試生產時認真落實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2、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 |
|
提交時間: |
2016年11月10日 |